发言原文
美国政府反对郭文贵提出的动议,该动议要求法院强制检方从其破产受托人处扣押资产。 政府认为该动议毫无依据,因为没有任何法律授权法院强制检方扣押或没收资产。根据《刑事诉讼规则》第32.2条及21 U.S.C. § 853,只有政府才能启动没收程序。 背景:郭文贵于2024年7月被判犯有组织敲诈共谋罪,诈骗受害者超过10亿美元。他在2022年申请破产,目的是掩盖其资产。自2022年以来,政府已开始扣押相关资产。2025年8月,法院在郭未表态、也未提出反对的情况下签发了初步没收令(POF)。 郭在2025年9月的动议中请求: 1. 法院强制政府从破产受托人处扣押19项资产; 2. 允许其在判刑前提交进一步文件,以质疑部分财产是否可没收,以及没收金额是否准确。 政府反驳称: 关于强制扣押:法院无权命令检方提起没收程序,就像法院无权强迫检方起诉一样,决定权完全在政府手中。 关于重审没收问题:郭声称自己并不拥有这些财产,因此无权质疑;同时,他已在早前放弃了对13亿美元没收判决的异议。 结论:法院应全面驳回郭的动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