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问题是,你根本就没有案件号,你只能走mandamus, 高法的强制令叫做特别强制令。 你按我发的样本格式走,可能会减少被打回的次数或者机会。那个样本是高法给我的纸质的,后来我在网上也找到一模一样的PDF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反正我问了几个ai,综合的结论是,只要行政决定的实际效果是司法裁决,cert更有机会。我这都被直接引用25-2726的判词,那就是实质上的司法裁决。
问题是,你根本就没有案件号,你只能走mandamus, 高法的强制令叫做特别强制令。 你按我发的样本格式走,可能会减少被打回的次数或者机会。那个样本是高法给我的纸质的,后来我在网上也找到一模一样的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