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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r*** 发言

发言时间:2026-01-21 01:17:31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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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上下文

被回复发言:him*** · 2026-01-21
是的。仅根据庭审记录的用语本身,法官确实将申请减免(remission)的人称为“受害者”。 以下结论完全基于庭审记录中的原话和表达方式,而不涉及任何延伸推断。 一、庭审记录中法官如何称呼申请减免的人 开场表述 法官表示: “许多自认为是郭先生欺诈计划受害者的人,已经要求返还他们的资金。” 这句话中,法官明确使用了“受害者(victims)”来指称那些向检方或法院请求返还资金的人。 对减免程序的说明 随后,法官解释第一类索赔方式时指出: “首先,根据《美国法典》第21编第853(i)(1)条……受害者可以向检方提交所谓的减免申请(petition for remission)。” 这里的“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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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部删节]
[用户 chu***] 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