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局部删节]
[用户 chu***] 来吧!!!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是的。仅根据庭审记录的用语本身,法官确实将申请减免(remission)的人称为“受害者”。 以下结论完全基于庭审记录中的原话和表达方式,而不涉及任何延伸推断。 一、庭审记录中法官如何称呼申请减免的人 开场表述 法官表示: “许多自认为是郭先生欺诈计划受害者的人,已经要求返还他们的资金。” 这句话中,法官明确使用了“受害者(victims)”来指称那些向检方或法院请求返还资金的人。 对减免程序的说明 随后,法官解释第一类索赔方式时指出: “首先,根据《美国法典》第21编第853(i)(1)条……受害者可以向检方提交所谓的减免申请(petition for remission)。” 这里的“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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