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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b*** 发言

发言时间:2025-07-28 01:05:33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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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原文
可能我对本案的理解跟大家有些不一样的地方。首先本案的立案基础是数千人举报加破产法庭令两者缺一不可,在陪审团裁决前打掉一个,陪审团裁决后才必须打掉两个。然后,当第三方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要求法院驳回luc代表的债权人的主张后,就是法院推翻了破产法庭令作为呈堂证供,要求法院驳回检方的受害人名单后,就打掉了检方收到几千举报的说法。法官可以驳回,只要语言组织得让它找不到瑕疵,驳回就是枉法。rico共谋犯组织的受害人登记,债权登记等所有登记均是严重违反司法伦理,它要是公然驳回那就是枉法。没有人提出你可以不管,有人提出,你就是不能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