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清洗正文
可能我对本案的理解跟大家有些不一样的地方。首先本案的立案基础是数千人举报加破产法庭令两者缺一不可,在陪审团裁决前打掉一个,陪审团裁决后才必须打掉两个。然后,当第三方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要求法院驳回luc代表的债权人的主张后,就是法院推翻了破产法庭令作为呈堂证供,要求法院驳回检方的受害人名单后,就打掉了检方收到几千举报的说法。法官可以驳回,只要语言组织得让它找不到瑕疵,驳回就是枉法。rico共谋犯组织的受害人登记,债权登记等所有登记均是严重违反司法伦理,它要是公然驳回那就是枉法。没有人提出你可以不管,有人提出,你就是不能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