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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m*** 发言

发言时间:2025-12-04 13:58:59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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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上下文

被回复发言:hah*** · 2025-12-04
[用户 him***]美国法律的“无情”客观性 关注“资金流向”而非“情感忠诚”, 在联邦诈骗案中,检方关注的核心是: • 是否有资金损失? (Did a loss occur?) • 资金是否从受害人流向被告人或其控制的公司? (Did money flow from the victim to the defendant's control?) • 资金流动是否发生在检方指控的“诈骗计划”期间? (Was the money flow part of the alleged scheme?) 只要您投资的资金符合这三个客观条件,您在法律程序中就是“受损方”。法庭并不会问您:“您是否仍然支持...
发言原文
所以你说的自诉陷阱就是自诉人会成为郭的受害人,然后给郭加重量刑,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