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rule60 有司法欺诈 民事程序取消 不用管standing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1. “对法院的欺诈”(fraud on the court)的含义(门槛极高) 法院通常将其界定为: 针对司法程序本身的严重不当行为,破坏了审判过程的完整性。 典型被法院认可的情形包括: 向法院提交伪造证据 明知证词虚假仍提交伪证且具有重大性 故意隐瞒关键事实,使法院无法正常履行裁判职能 对裁判基础构成核心影响的虚假陈述 不足以构成的情形 一般性的 Brady / Giglio 问题 事实争议或证人可信度问题 普通法律错误 一般性的强势起诉行为 👉 法院反复强调: “对法院的欺诈”并非当事人之间的欺诈,而必须是对司法程序本身的腐蚀。 2. 为什么可以据此撤销整个没收程序(而非仅部分) 若成...
rule60 有司法欺诈 民事程序取消 不用管stan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