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rule60 有司法欺诈 民事程序取消 不用管standing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1. “对法院的欺诈”(fraud on the court)的含义(门槛极高) 法院通常将其界定为: 针对司法程序本身的严重不当行为,破坏了审判过程的完整性。 典型被法院认可的情形包括: 向法院提交伪造证据 明知证词虚假仍提交伪证且具有重大性 故意隐瞒关键事实,使法院无法正常履行裁判职能 对裁判基础构成核心影响的虚假陈述 不足以构成的情形 一般性的 Brady / Giglio 问题 事实争议或证人可信度问题 普通法律错误 一般性的强势起诉行为 👉 法院反复强调: “对法院的欺诈”并非当事人之间的欺诈,而必须是对司法程序本身的腐蚀。 2. 为什么可以据此撤销整个没收程序(而非仅部分) 若成...
rule60 有司法欺诈 民事程序取消 不用管stan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