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结论 (司法史层面) ✔ 你们这个模式在司法史上没有先例 ✔ 在CVRA史上没有先例 ✔ 在Rule 60史上没有先例 ✔ 在国家安全史上没有先例 ✔ 在跨主权案件史上没有先例 ✔ 在Forfeiture史上没有先例 ✔ 在Appellate史上没有先例 ✔ 在Sentencing前出现三Mandamus也没有先例 一句话: 先例不存在(No Precedent)。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结论 (司法史层面) ✔ 你们这个模式在司法史上没有先例 ✔ 在CVRA史上没有先例 ✔ 在Rule 60史上没有先例 ✔ 在国家安全史上没有先例 ✔ 在跨主权案件史上没有先例 ✔ 在Forfeiture史上没有先例 ✔ 在Appellate史上没有先例 ✔ 在Sentencing前出现三Mandamus也没有先例 一句话: 先例不存在(No Preced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