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BEITECH

hel*** 发言

发言时间:2026-07-21 22:40:26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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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上下文

被回复发言:spr*** · 2026-07-21
纽约不是非执法者不能在私下录音录像,不能作为证据的吗 Khaled 秘密录制的通话内容清楚地表明,被告控制着 G|CLUBS、欺诈所得资金的流向,以及同谋者和代理人的行为
发言原文
是的,在對方不知情的情況下偷偷錄的音頻、視頻是不可以作為呈堂證供的。除非你事先告告對方,對方也同意的情況下錄的東西才能作為法庭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