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是的,在對方不知情的情況下偷偷錄的音頻、視頻是不可以作為呈堂證供的。除非你事先告告對方,對方也同意的情況下錄的東西才能作為法庭證據。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纽约不是非执法者不能在私下录音录像,不能作为证据的吗 Khaled 秘密录制的通话内容清楚地表明,被告控制着 G|CLUBS、欺诈所得资金的流向,以及同谋者和代理人的行为
是的,在對方不知情的情況下偷偷錄的音頻、視頻是不可以作為呈堂證供的。除非你事先告告對方,對方也同意的情況下錄的東西才能作為法庭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