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冒出来的投资人就是响应联盟号召的吧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一句话总结 👉 辩方在量刑前,正式申请把“反对没收令(Preliminary Order of Forfeiture)”的期限往后挪 3 个工作日, 👉 政府不反对, 👉 理由是:材料突然暴增,而且这些材料“直接影响没收/量刑判断”。 ⸻ 逐段解读(重点都给你标出来) ① 这是个什么动作? request that the time for the defendant to file any objections to the Preliminary Order of Forfeiture be extended 这是在说: • 没收令已经出来了(或至少已经进入...
冒出来的投资人就是响应联盟号召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