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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y*** 发言

发言时间:2026-01-10 13:03:30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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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原文
💥 炸点3:MVRA 赔偿不可行 MVRA 是刑事法院的义务 不是 DOJ 的义务 但 783 明确说: MVRA 不可行 → 用 remission 替代 这就是把司法救济替换成行政施舍 法律意义不同,非常大 ⸻ 🧊 托雷斯的自救路径图 你看 783 的逻辑非常清晰: 1. MVRA → 不做 2. CVRA → 不提 3. POF → 决定很晚 4. §853(n) → 行政化 5. 受害人 → 归 DOJ 6. 争议 → 特别专员 7. 破产干扰 → 不碰 8. Brady/CIPA → 不碰 9. 量刑 → 往后推 这就是典型的: 法院减负 → 检方接盘 → 行政消化 → 避免司法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