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BEITECH

chu*** 发言

发言时间:2025-09-05 22:39:19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MarkdownJSON在批次中查看位置TGFB
发言原文
诉 Miles Guo等人 被告。 案件编号:23-cr-00118 (AT) 根据美国法典第21卷第853(n)条提出的申诉 一、背景 1. 我之前提交了一份动议,要求法院澄清“受害人”的含义,因为我 认为我已获得G-club会员费的公平价值。该动议被驳回,我撤回了动议,错误地认为我没有资格提出该动议。 2. 我现在明白,我可以根据美国法典第21卷第853(n)条,作为对没收财产有利益关系的第三方提出申请。如果第853(n)条不适用,我保留主张CVRA保护的权利。 3. 我不认可控方对本案的理论,也不对被告的有罪或无罪发表任何意见。 二、财产权益 1. 我支付了20,500美元的G-club会员费,这些费用属于被冻结的资产。 2. 我主张自己是善意购买者,且对违法行为或没收风险毫不知情。 三、反对其他索赔 1. 我反对两类索赔: a. 被告破产案中提交的债权人登记,法院已裁定这些登记毫无根据,且妨碍司法公正。 b. 由喜马拉雅联盟或喜马拉雅农场领导人(包括格雷尔律师代理的领导人)组织或推动的索赔。法院已认定这些领导人可能是被告的同谋。 2.这些债权不应稀释资产池或影响合法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