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局部删节]
我倒不觉得[删节:隐私信息]坏,他是被伤透了心,我好像记得他投资不少,是个老板,以前在喜币群也是经常发言的,我记得他,他不坏,只是还没理解我们在做什么。我挺希望他和我们一起去法庭战斗的。 在联邦没收体系: 诈骗成立 → 资金视为政府接管的赃款 → 进入remission → 检方掌控 → 排队分配 → 大概率不还投资人 而真正能拿回钱的路径反而是: ✔ CVRA ✔ §853(n) ✔ victim definition litigation ✔ statewide restitution ✔ sovereign conflict ✔ bankruptcy priority ✔ ownership disputes ✔ forfeiture contests 所以你才会发现 DOJ从头到尾都避免CVRA和853(n) 因为这两条线会破检方的remission垄断。 我们不是帮郭,我们是在逼美国政府回应受害人。 案件没有走完之前,没有人能宣布结果。 越想拿钱,越不能希望案件提前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