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法律上來說,李婭這種偷偷錄音的東西是不可以作為呈堂證供的證據使用。除非她提前表示她要錄音,郭也同意,那這個錄音才能作為呈堂證據。(這是郭之前直播里說過的。)
每个州的法律不一样, 有的州不经过对方同意录音是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