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在 799 号文件中,辩方确实多次提到 破产受托人(Bankruptcy Trustee),但措辞整体是法律性、程序性的,而不是情绪化攻击。可以分为三个层面理解: 一、强调受托人已掌握大量资产,应当用于抵扣没收金额 辩方指出: 大量现金及资产目前在政府或受托人控制之下; 若法院认定存在金钱判决; 这些资产的价值必须进行 offset(抵扣)。 换言之: 不应在资产已经被控制或追回的情况下,再对Guo作出全额个人金钱判决。 二、主张政府对可没收资产享有优先权(relation-back doctrine) 文件引用刑事没收法规的“追溯归属”原则: 18 U.S.C. §1963 18 U.S.C. §981 21 U.S.C. §853 辩方的核心论点是: 如果资产属于可没收财产,那么在犯罪发生时即“归属于美国政府”, 因此政府对这些资产的权利优先于破产债权人。 这意味着: 破产程序不应优先分配这些资产; 资产应先用于刑事没收或赔偿框架。 三、批评受托人费用消耗资产(但措辞较为克制) 辩方重申此前的动议(ECF 724),指出: 受托人持续掌控资产; 破产程序中专业费用消耗迅速; 这可能削弱未来返还投资人的能力。 这里的逻辑是: 若资产在破产程序中不断被专业费用吞噬, 则不利于投资人返还目标。 这属于政策性论证,而非直接指控受托人违法。 四、辩方并没有说什么 值得注意的是: 没有指控受托人与检方串通; 没有指控受托人伪造债权; 没有指控受托人非法占有; 没有称其行为构成犯罪。 整体风格是: 限制责任 + 资产优先权主张 + 抵扣原则 而不是指控或对抗。 五、战略意义 这一部分的真正法律目标是: 降低个人金钱判决规模; 防止双重追偿; 为“Excessive Fines”问题保留记录; 强调资产已被政府体系控制。 简洁总结 辩方关于受托人的立场是: 资产在其手中; 若属于可没收财产,应优先归政府; 其价值应抵扣没收金额; 不应被破产费用侵蚀。 属于财产分配结构上的法律主张,而非针对个人的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