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本人也是很固执的,他一般听不进别人的话。
郭文贵案讨论 · 第 075 批
讨论时间跨度:2026-01-29 ~ 2026-02-04(UTC)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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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我不弄死联盟 我势不为人
他不是说过,他最喜欢看别人耍猴,然后他悄悄放猴子吗
老郭骂王雁平的时候才是他真实的样子
大陆的老板都这样,起码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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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不要被检方带偏!
我没被带偏 我觉得检方这个很客观😌
拒绝被联盟带偏😄
所以小地鼠吃耗子药了?
哈哈 不知道
郭为什么要留王住18楼?他留了一个马磊还不够吗?
王啪啪😄
我不信郭会跟她啪啪,这都是砸郭的说的。
王啪啪这个外号我很喜欢🤣
当然 啪啪估计是假的
王大部分时间都不在18楼
他有自己的住处
王 我个人推断 就是个特务
而且是从盘古时期就安插的
应该是的
王啪啪 啪啪嫂
抛夫弃子,很反人性,老郭都做不到
不是特务是什么
老郭对“特务”“潜伏”的忍受能力应该比一般人要高
老郭说 不抓特务 其实意思就是 全是特务
所以虽然普通人会对联盟农场的所作所为很生气,我觉得他都无所谓
联盟农场还没有完成他期望的
一旦完成了 他马上把这些人打为特务
没说的都是重点
这哪来的
将来光律师费得退多少,500万刀起步
在 799 号文件中,辩方确实多次提到 破产受托人(Bankruptcy Trustee),但措辞整体是法律性、程序性的,而不是情绪化攻击。可以分为三个层面理解: 一、强调受托人已掌握大量资产,应当用于抵扣没收金额 辩方指出: 大量现金及资产目前在政府或受托人控制之下; 若法院认定存在金钱判决; 这些资产的价值必须进行 offset(抵扣)。 换言之: 不应在资产已经被控制或追回的情况下,再对Guo作出全额个人金钱判决。 二、主张政府对可没收资产享有优先权(relation-back doctrine) 文件引用刑事没收法规的“追溯归属”原则: 18 U.S.C. §1963 18 U.S.C. §981 21 U.S.C. §853 辩方的核心论点是: 如果资产属于可没收财产,那么在犯罪发生时即“归属于美国政府”, 因此政府对这些资产的权利优先于破产债权人。 这意味着: 破产程序不应优先分配这些资产; 资产应先用于刑事没收或赔偿框架。 三、批评受托人费用消耗资产(但措辞较为克制) 辩方重申此前的动议(ECF 724),指出: 受托人持续掌控资产; 破产程序中专业费用消耗迅速; 这可能削弱未来返还投资人的能力。 这里的逻辑是: 若资产在破产程序中不断被专业费用吞噬, 则不利于投资人返还目标。 这属于政策性论证,而非直接指控受托人违法。 四、辩方并没有说什么 值得注意的是: 没有指控受托人与检方串通; 没有指控受托人伪造债权; 没有指控受托人非法占有; 没有称其行为构成犯罪。 整体风格是: 限制责任 + 资产优先权主张 + 抵扣原则 而不是指控或对抗。 五、战略意义 这一部分的真正法律目标是: 降低个人金钱判决规模; 防止双重追偿; 为“Excessive Fines”问题保留记录; 强调资产已被政府体系控制。 简洁总结 辩方关于受托人的立场是: 资产在其手中; 若属于可没收财产,应优先归政府; 其价值应抵扣没收金额; 不应被破产费用侵蚀。 属于财产分配结构上的法律主张,而非针对个人的指控.
上次说的二选一的事,瑞恩在行动吗?
那种两面派的墙头草,谁都不会待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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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是保护翻案群的核心利益
那倒是。
Page 7 这和青们25年3月份填表宣称的 王案子结束 要承认是王案的victim 接受政府没收forfeiture 申请赦免返还remission 不就矛盾了?
我艹,gpt也会撒谎了
郭看人也不准
Page 3 Misrepresentation 投资者investors 被“误导”了
Page 4 政府判定投资者被欺骗defrauded 证据来自5 6个上庭证人(witness testified ) 但是不能排除这几个 都是演员吧? 投资者又自己宣称(声明)拒绝是受害者 (Investors disclaim victim status) 这个的来源 只有可能是那6000多的填表 里面有victim petition这个选项 先被骗成了受害者 后又否认 青鼓动的 这个没法洗
这个涉及到盖尔和联盟共谋误导诈骗投资者,也不能说是自己宣称
这帮人真的心黑 填表不止是为了定罪 还是后面要没收的基础 郭的命 投资者的钱 都要 杀人诛心
这些声称被中共迫害的人还找了代理律师?张勇兵吗?
检方如果没有跟联盟共谋的话,下一步就该出来指出共谋污染证据了
但三年没说过,突然现在说,检方也要解释一下
就算解释清楚了,下一步是不是就该抓共谋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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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这个是为了谈钱的事,其他的都不提
第三方可以打这个文件里的这一点
被告能传唤luc吧
证人身份怎么界定?
辩方律师提到受害者赔偿的问题了
这就是之前说的 claim 索赔 和petition 请愿 的区别
索赔是司法程序,请愿是行政程序,去司法部乞讨
对的 我一直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我之前一直搞不清,联盟发的公告里一会claim一会petition,现在终于清楚了
青直播提claim索赔 但从填表开始 全是忽悠 就是指向petition请愿
这帮孙子揣着明白装糊涂,把人们当傻子耍
不过人们也确实是傻
Claim 绕过政府 直接要赔偿钱原路返还restitution Petition 不反对政府没收forfeiture 等政府给减免 remission
辩方律师这次把钱的事儿说的比较清楚了,看检方会不会发飙
只有853n A 是索赔 853n B(数字银行的)也是petition 不反对没收 盖尔的就不提了 全是853i remission
律师说了不少喜交所,但是根本没提盖尔,奇怪
luc也单独拿出来说了,盖尔一个字都没提
没法说 盖尔就是一中介 揣着明白装糊涂 别人给他什么申请表 他做什么事 青弄的都是853i 只能等没收后减免remission 他借坡下驴
盖尔跟联盟是深度绑定的,只要动了联盟,他就跑不掉
这个 似乎指向代理 盖尔
这些人捞走的钱既然是非法活动所得,不该收回来吗
Page 5-6 盖尔是老狐狸 最后一个761动议 又把6000人想用回claimant 前面一直是853i Hamilton的324个 动议只有petition forfeiture 也就是853n B 不反对政府没收forfeiture 对郭屁用没有 都是怂包蛋 没一个提claim索赔 也可能是都被青忽悠了
这里面就有长鸟了 还在护他的 不是蠢 就是坏
[删节:隐私信息] 快跟瑞恩说一声,gemini又夸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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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representation指的不是盖尔的错误代理
Misrepresentation指的是郭撒谎
郭的律师说的意思是这个案子里,没有人,或者很少有人说郭撒谎
好的 我去改正
反正郭的律师现在说的是,盖尔6000人和数字银行100都说自己不是受害者
郭的律师的意思是,检方手上的受害者很少
律师希望检方公布受害者名单
也就 拱🐷 报案的那几个吧?
写受害者陈述的人
还有fbi表格的人
那个 Ava Chen (Chin)在王案里的victim陈述 算不算?
应该算
她自己承认了
瑞恩也是受害者啊
不过瑞恩他没找检方登记,也没做受害者陈述
他在动议里说自己是受害者
但是还打了检方和受托人
就当 受害者 反水了
这个案子,是不是受害者不是核心问题
受害者多少也不是
700文件都说了luc是关键
对的 刑事案的报案人 拱🐷 又在郭的个人破产案受托人Luc那里 登记了债权人 拱🐷 是投资G系列 认为被郭骗 而报案 但G系列受益人 又不是郭 南区为什么能刑事案立案 这就有意思了
Luc是不是要被灭口了
辩方律师和检方一样没搞清楚
受害者人数是法庭决定的
打针是不是👽安排的? https://x.com/edisoncomeon/status/2018620191765311616?s=46
早就有人提了,法官装瞎
这6000人和数字银行324人去掉 刑事案 原始受害人就出来了 有没有 还是问题 而且郭个人破产 和G系列无关 Luc为什么会接受拱🐷的破产案债权人登记?这不就是扯淡嘛
另外关于没收程序的异议,这次郭律师是最后一次可以提出了吧
这次没提的,就算自己弃权了
感觉像 故意装瞎
数字银行有324人吗?
不是134人吗
是Hamilton 吧?第5页显示的是324
Hamilton324人是从哪儿来的
是谁代理的
这些人都是gavenman代理的?
检方不是说一共有100多的853n吗
辩方之前也说有150个
不清楚 我在看回motion 756
怎么现在变成324个了
坐等大赢
盖尔既然说他的都不是受害者,他用什么853i
这不自相矛盾吗
辩方律师还一厢情愿的说这些不是受害者
检方会说,不是受害者,你跑到减免程序来,干什么
所以辩方律师就是一厢情愿
人家盖尔都申请853i了
你辩方还在哪儿说,这些人不是受害者
但是检方认定 这6000是受害者
辩方这不是在反驳嘛
检方肯定说是受害者啊
辩方肯定说不是啊
要看法官怎么判
但是这个辩护很无力啊
辩方说可以先引用的853n,所以不是受害者,检方可以说,用了853i,所以算受害者。
我靠,盖尔真是双面人啊
我讲了好久 就是这个意思啊
你说的是对的
所以我个人觉得,辩方很弱
盖尔最后853n,估计是被逼的
自诉人都在打他
两头吃 先拿资料 853i进刑事案 帮忙定罪 同时帮忙启动没收forfeiture 最后一次动议 再试图改回853n 785里检方不认盖尔这个操作
盖尔是合同欺诈,基于合同欺诈的一切均应被忽略,那6000人应该自己出来说话。
对啊,这才是重点
辩方律师咋不说
他们可能不知道,可能就是不作为不想花时间去核实。
辩方也说了 第5页 盖尔这6512人最后761动议 是claimnant索赔 就不能算victim Hamilton 那324 也不算victim 那真的受害者 到底是谁?
自诉人都点出盖尔是合同欺诈了
郭的律师不可能不知道吧
而且盖尔是共谋犯组织的,郭的律师肯定也知道
我是说为什么辩方不说盖尔是合同欺诈
辩方能从哪里弄合同呢?
看联盟的视频啊
还有自诉人的动议啊
那都是证词啊
是自诉人自己提交法庭的合法证词
不是张勇兵组织的
郭的律师宁愿和共谋犯组织的证人合作?
觉得郭的律师很奇怪
自诉人点出,辩方需要自己去核实后才会用,他们可能不愿花时间去核实。
Page 8 Docket 的853n 只有126个 不包括Hamilton的324人和喜交所的盖尔6000人 那这些人 刑事案里算什么?
如果参考page5-6提到的 都不能算victim 那政府还没收个鸟 G系列 喜交所 都不能动 刑事案的原始victim 找不到了🤣
检方还给辩方律师提供了,投资人给检方的电子邮件
原始受害者非常可能登记了债权人。然后债权人妨碍司法虚假索赔。意思就是虚假报案。所以我在文件522还是哪个说,把债权人干掉,案件就没有存在的法理根基。当时全凭逻辑推测
有没有包括布雷迪违规的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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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证据,不能直接下结论。后面给检方的信,我严重怀疑报案人就包含债权人。
这些东西,辩护律师不去追,第三方折腾,检方法官都装瞎
第三方翻不了案,只有辩方律师可以
怕他们已经被绕晕了
根据 21 U.S.C. § 853(n) 提交申请的人,不会因为该申请本身而自动被认定为刑事案件中的“受害人”。 下面是法律上的区分: 1️⃣ 什么是 § 853(n) 申请人? § 853(n) 是刑事没收后的第三方附带程序(ancillary proceeding)。 该程序允许第三方主张: 对被没收财产享有合法所有权,或 享有优先于被告的权利,或 属于善意有偿购买人(bona fide purchaser for value) 这个程序解决的是财产权归属问题,而不是是否因犯罪行为受到损害。 因此,§ 853(n) 申请人在法律上的身份是: 对被没收财产提出权利主张的第三方 而不是刑事案件意义上的“受害人”。 2️⃣ 刑事量刑中的“受害人”是什么? 在量刑阶段,“受害人”通常涉及: MVRA(18 U.S.C. § 3663A) —— 强制性赔偿 CVRA(18 U.S.C. § 3771) —— 受害人程序性权利 《联邦量刑指南》中的损失计算 所谓受害人,是指: 因犯罪行为而受到直接且近因损害的人。 这与财产所有权的认定是不同的法律问题。 3️⃣ § 853(n) 申请人是否可能同时是受害人? 可以,但前提是事实本身独立支持其受害人身份。 一个人可能同时: 在 § 853(n) 程序中主张财产权; 在量刑或赔偿阶段被认定为犯罪受害人。 但仅仅提交 § 853(n) 申请,并不会自动成为受害人。 法院会分别审查这两个身份。 4️⃣ 对量刑的实际影响 法官不会因为某人提交了 § 853(n) 申请,就自动把其计入受害人数。 但如果: 政府主张该人因犯罪遭受经济损失,且 法院认定其确实受到直接且近因损害, 那么该人可能被纳入: 损失金额计算 受害人影响陈述 赔偿范围 这一认定与 § 853(n) 申请本身无直接必然关系。 5️⃣ 核心结论 § 853(n) = 财产权争议程序 受害人身份 = 犯罪损害认定 二者并不自动转化
[用户 joh***] 这是一个很好的问题。很多混淆来自于对 § 853(n) 结构的误解。 首先,法律上并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853(n)(a)”与“853(n)(b)”两类申请人。 § 853(n) 的结构如下: (n)(1) —— 没收公告通知 (n)(2) —— 谁有资格提交申请 (n)(3) —— 申请书的形式与内容要求 (n)(6)(A) 与 (n)(6)(B) —— 两种可以胜诉的实体法律基础 通常人们所说的“853n(a)”和“853n(b)”,实际上是指 § 853(n)(6) 下的两种胜诉理论: 1️⃣ § 853(n)(6)(A) —— 优先或既得权利(Superior / Vested Interest) 适用于申请人证明: 其对涉案财产的合法权益,在犯罪发生时已经存在,或优先于被告的权益。 通俗理解: 他们在被告犯罪行为发生之前,已经拥有该财产的合法权益。 典型例子: 真正所有人 抵押权人 在犯罪前已确立权益的信托受益人 这是一个基于“权利优先顺位”的财产权主张。 2️⃣ § 853(n)(6)(B) —— 善意有偿购买人(Bona Fide Purchaser for Value, BFP) 适用于申请人证明: 自己支付了对价取得财产 且在取得时合理地不知道该财产会被没收 通俗理解: 他们是后来取得财产,但属于善意、无过错的购买人。 典型例子: 善意买家 不知情投资人 这是一个基于“善意与公平”的取得理论,而非优先顺位理论。 核心区别 853(n)(6)(A) 853(n)(6)(B) 权利在犯罪时已存在 在之后取得财产 强调所有权优先性 强调善意与对价 侧重权利来源 侧重公平与无过错 但两者本质上都是财产权主张。 回到你的核心问题: 853(n)(6)(B) 申请人会被视为“受害人”吗? 简短回答: 不会自动被视为受害人。 853(n)(6)(B) 申请人只是: 善意有偿购买人。 这一身份本身并不等同于刑事量刑意义上的“受害人”。 受害人身份通常需要: 因犯罪行为遭受直接且近因损害 在 MVRA、CVRA 或量刑指南框架下被认定 但在实践中 在欺诈类案件中,法院有时会认为善意投资人确实遭受经济损失。 因此: 提交 853(n)(6)(B) 申请并不会自动成为受害人; 但检方可能另行主张这些人遭受损失,应纳入量刑损失计算或赔偿范围; 法院需独立进行量刑阶段的受害人认定。 总结 853(n)(6)(A) = 既得或优先所有权人 853(n)(6)(B) = 善意有偿购买人 二者都不是自动的“受害人” 受害人身份需要独立的损害认定
😆 😆 😆 😆 😆 所以说来说去,辩方律师说什么没用,是不是受害人,要法庭确认。
那辩方就是一厢情愿了
辩方律师肯定要为客户说话了
就算说的不痛不痒,也要表现出为客户说话的样子
数字银行被律师代理的1百多,还有没被代理的。3百多是总数字银行投资人
没有被律师代理那些,他们是通过什么形式要钱的?辩方律师说他们也否认自己是受害人
各种填表我都不记得了; 但是这些人包括我可能在填表时都写了不是郭的受害人 而是政府的受害人。 记得其中一个政府表格是word 文档,可以自己该标题、问的内容, 上面有owner victim 两项, 我把victim 那项的标题改成了: BIDEN DOJ VICTIM 并且两项都选了, 还发到了椅子群,让大家参考
辩方律师被联盟收买了
↳被回复内容暂不可用
有这个倾向
我已经嗅到味道了
我觉得这次律师做了他们该做的。可能有些点必须要他们澄清一下? 比如上面提到的共谋犯联盟对郭安所起的作用?
他们有隐秘的提
共谋犯的罪行不应该加到郭头上
但是他们这次对联盟的东西照单全收
是一个相当危险的信号
什么事照单全收?
数字银行 盖尔
120号证据
联盟给什么他们用什么
联想到[删节:隐私信息]之前跟他们见面
这难道不是个危险的信号?
120号证据?
青藤让他们发的
上次铲共奇侠张勇兵和“郭美”背书郭的律师动议,就挺可疑的
这次“郭美”又背书
↳被回复内容暂不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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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呢,现在估计这个法院的压力挺大的,所以郭的律师这些受害者的说法,也许能成功,也说不定
辩方避开了 个人破产案受托人 到刑事案 继续没收的程序问题 比如Mahwa的所有权 不是郭 还有G系列最终受益人的问题 翻案 要靠这些
有一定概率吧
这不就是联盟的布局吗
利用第三方对法院的压力 让律师跟着联盟的步伐走
联盟要摘桃了?
那说明郭快出来了
这就是摘桃行为
但你想靠律师那点三脚猫功夫 翻案
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