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在对《客户动议》的回应中,受托人辩称,由于他在破产程序中得到了一个判断, 也就是交易所据称受到了郭先生的影响(这一说法是错误的),法院不应批准《客户动 议》,而应允许受托人从破产法庭获得法令,以允许受托人以第 11 章破产人产业之名扣 押交易所资金。(出处同上,第 4-5 页)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在对《客户动议》的回应中,受托人辩称,由于他在破产程序中得到了一个判断, 也就是交易所据称受到了郭先生的影响(这一说法是错误的),法院不应批准《客户动 议》,而应允许受托人从破产法庭获得法令,以允许受托人以第 11 章破产人产业之名扣 押交易所资金。(出处同上,第 4-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