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BEITECH

lui*** 发言

发言时间:2026-06-15 22:47:58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MarkdownJSON在批次中查看位置TGFB
发言原文
關於 Luc/Trustee 的可攻擊點: 1. 政府把“抗議 Luc”直接說成不是政治活動,而是郭文貴“保錢”的行為。 但辯方指出:Luc/Trustee 是由 DOJ 系統下的 U.S. Trustee 任命,並且辯方提到 Luc 參與 Pax 和郭的和解談判,郭相信 Luc 曾試圖“blackmail him out of $250 million”。這裡可打:政府把對 Luc 的質疑全部降格為“騷擾/保錢”,卻沒有充分處理 Luc 與 DOJ/破產/刑案/債權利益交叉的利益衝突問題。 2. Mahwah 時間線有明顯矛盾。 辯方在結案陳詞中指出:政府說 Mahwah 的保密是為了躲 Luc/破產 trustee,但 Mahwah 是 2021 年 11 月買的,Pax judgment 是 2022 年 2 月,破產也是 2022 年 2 月;所以“為躲 Luc 和破產而保密”的時間線不成立。 3. 政府把 Mahwah 說成郭家住宅,但辯方指出政府沒有拿出郭實際居住/停留的充分證據。 辯方說政府沒有提出郭文貴“visiting or staying in Mahwah”的證據,反而是辯方證人 Barnett 說他去那裡是監督裝修、直播,且他理解那是給 G|CLUBS 會員/運動成員享用的地方。 4. 政府一邊說 Luc 只是為債權人追回資產,一邊 Luc 在刑案中主動介入 HX 客戶資金問題。 Luc 的律師向 Torres 法官表示,Return of Property motion 涉及破產財產並可能違反 automatic stay,要求提交回應。這可追問:HX 客戶資金若是投資人/客戶信託或交易所客戶資產,Luc 憑什麼先把它包進破產 estate 的可能範圍? 5. Luc 文件自己承認:刑案與破產案標準不同、主體不同。 Luc 反對 stay 時說,破產案 claims 和刑事 charges 的 proof standard 不同,並稱 Trustee 的 claims 不是針對郭本人而是其他個人/實體。這可反打政府/Trustee:既然標準不同、主體不同,刑案不能簡單拿破產案 alter ego/RICO 叙事來替代刑事 nexus、forfeiture nexus、投資人權利審查。 6. Luc 對 Himalaya Exchange Motion 的立場很可疑。 Luc 文件承認 HX Motion 是所謂交易所客戶要求取回被政府扣押資金;但 Luc 說要防止資金先發給客戶,保留由破產法院審查是否 estate property。這正是投資人可打的核心:Luc 在未完成客戶所有權/信託性質/第三方權益審查前,實際上阻止客戶取回資金。 7. 政府在庭審中把“政治目的投資”說成 distraction,但這正好暴露爭點。 政府反駁辯方稱投資是為政治運動,並說抗議 Luc、SEC 不是政治運動,而是 fraudster 保錢。這裡可攻擊:如果大量投資人自認是支持者、政治目的參與者、不是受害者,政府不能只靠選擇性受害人敘事抹掉主觀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