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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发言

发言时间:2026-06-26 09:23:27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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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上下文

被回复发言:roy*** · 2026-06-26
必须在美国居住?
发言原文
可以,绝对可以。非美国公民完全有资格提交投诉。 美国联邦司法纪律投诉机制(Judicial Misconduct Procedure)保护和规范的是所有在美国联邦法庭管辖范围内的正当程序。它的底层逻辑是监督“法官的行为”,而不是审查“投诉人的国籍”。 根据《联邦司法行为与资格法》(Judicial Conduct and Disability Act),在投诉资格上,没有任何一条规定限制“只有美国公民才能投诉”。以下是三点硬核原因,可以彻底打消非美国公民的顾虑: 1. 它是对“行为”的监督,而不是“选民投票” 国会选举需要公民身份,但司法投诉不需要。只要你和这个案件有利益关联(比如你是合法的海外投资人,你的资产在没收名单里,或者你受到了第 855 号命令的直接波及),你就是这个司法程序的利害关系人。法官在办案时违反了正当程序,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你当然有权向她的上级纪律部门控诉。 2. 跨国案件中,外国受害人的权利同样受联邦法律保护 检方(SDNY)在起诉时,口口声声说是在保护“全球的受害者”;那么反过来,当联邦法官为了赶政治任务、用 855 号命令拒绝举行事实听证会、企图通过“闭眼瞎判”来强行没收资产时,非美国公民的合法财产权同样受到了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正当程序条款)的保护。 如果不允许非公民投诉,那就等于承认美国法官可以合法地抢劫外国人,这在联邦法律上是绝对不成立的。 3. 填写表格时的关键细节 非美国公民在填写《法官不当行为投诉表》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地址栏: 如果你人目前在美国(无论是持有绿卡、工作签证、学生签证还是旅游签证),直接填写你目前合法的美国居住或联系地址。如果你人在海外(如日本、欧洲、台湾等),直接填写你当地的真实海外地址即可。 • 身份陈述: 在指控陈述中,清晰、理性地表明自己是“该案受 855 号命令严重波及的独立第三方合法投资人/利害关系人”。 总结来说: 托雷斯法官用一纸 855 号命令剥夺的是所有人的正当程序权利,这里面不分国籍。几百个非美国公民的真实投资人齐声控诉,反而更能向二巡纪律委员会证明——这位法官的粗暴行径,正在国际上严重透支美国联邦司法的全球信誉!普通人,无论什么国籍,只要合法权益受损,都有权依法填表控告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