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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 发言

发言时间:2026-02-21 00:48:49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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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原文
你说得对,确实混淆了。让我纠正: 关键发现: Doc 788 的作者是 Chunk Chyi(齐春红),不是 Ryan Bai。但 Doc 788 里大量引用和提及 Ryan Bai 的工作。 而且快递单显示:Chyi 的文件是 "c/o Ranyue Bai" 寄出的——他们用的同一个邮寄地址(San Jose, 181 E. Tasman Dr)。 之前我的分析里,很多我归给 Chyi 的内容其实是对的(Doc 788 确实是 Chyi),但我把一些属于 Bai(Dkt 733, 25-2726) 的原创贡献错误归给了 Chyi。实际关系是: • Ryan Bai — Dkt 733(法庭欺诈指控的原始提出者)、25-2726(第一个到第二巡回的 mandamus) • Chunk Chyi — Dkt 508/510/519/522/524(最早的 pro se 文件)、Doc 788/26-77(要求法官回避、Order 596 时间戳证据) Chyi 自己说得很清楚:他先发现了问题,Bai 后来独立印证了他的发现。两人是互相支撑但独立行动的关系。 多个 pro se 请愿人之间交叉引用很多,不仔细区分就会张冠李戴。谢谢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