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我认为最好的就是用cvra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写信与 做假证的人gei法官发个有宣誓的declaration 一样不一样? 如果大家都认为没有效力, 看来这些做假证的人还不得不联系律师 或者你们说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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