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政府和解,需要一个合理理由,就是它认为可以合理预见,luc能够证明有大约1.7亿属于债务人本来就有的财产。这就出现另一个问题,还有1.7亿要去追,你说追不到,但从G enterprise 里的某个实体出去的下一站在哪里,你得交待。流入了8.89亿投资款,和解的结果是,你在G enterprise 里只确定7亿左右是犯罪所得,差额就是流出了G enterprise ,你没有追缴回来,那你肯定知道它下一站在哪里。这个地方,政府程序上是不是可以这么做,就不告诉钱去了哪里,然后一句穷尽追缴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