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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r*** 发言

发言时间:2026-08-31 01:19:57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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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回复发言:reb*** · 2026-08-31
政府和解,需要一个合理理由,就是它认为可以合理预见,luc能够证明有大约1.7亿属于债务人本来就有的财产。这就出现另一个问题,还有1.7亿要去追,你说追不到,但从G enterprise 里的某个实体出去的下一站在哪里,你得交待。流入了8.89亿投资款,和解的结果是,你在G enterprise 里只确定7亿左右是犯罪所得,差额就是流出了G enterprise ,你没有追缴回来,那你肯定知道它下一站在哪里。这个地方,政府程序上是不是可以这么做,就不告诉钱去了哪里,然后一句穷尽追缴了事?
发言原文
[局部删节]
[用户 joh***] 你看 事情是这样的 如果曼宁判和解 那么也就是做实了这笔钱破产案有权益 是破产资金。 那么老郭律师再白痴 都会提出资金性质的抗辩 那么刑事案的剩下的钱 全都有司法冲突 没收就不可能了 [用户 him***] 是不是啊[屏蔽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