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所以,法官有免死金牌,可以肆无忌惮的合法的违法,代价最多就是名声扫地,这对于无耻之徒来说等于0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在美国历史上,确实出现过联邦地区法院法官(District Judge)“公然抗命”,拒绝执行上诉法院(Appeals Court)或最高法院命令的情况。但由于联邦法官享有终身任期(Life Tenure),处理这类法官的方式非常特殊。 简单直接的回答是:这种情况发生过,但后果通常不是法官被“撤职”或“逮捕”,而是案件被“强制移交”给其他法官。 极少数情况下会面临弹劾威胁。 以下是具体的案例、处理方式及背后的制度逻辑: 1. 经典案例:公然抗命的法官们 现代“抗命之王”:曼努埃尔·雷亚尔法官 (Judge Manuel Real) 背景: 加州中区联邦地区法官(由约翰逊总统任命),...
所以,法官有免死金牌,可以肆无忌惮的合法的违法,代价最多就是名声扫地,这对于无耻之徒来说等于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