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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发言

发言时间:2026-06-22 11:03:47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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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原文
第二步:由“防守”转为“大反攻”—— 强行申请二巡下达《撤销管辖/限期裁决令》 第三方不能再任由基层法院当“不粘锅”。既然自诉都在二巡,你们要在上诉审中把争议直接做大。  1. 逼迫二巡下达极限制裁: 要求二巡直接向基层法官下达 Writ of Mandamus(职务强制令),强令基层法院必须在 7 天或 14 天内召开 Fatico 事实听证会。如果检方在听证会上拿不出能够反驳第三方“联盟账本”和“逐笔 Mapping”的 Tracing 底稿,二巡应直接下令废除控方原有的 Loss Model。  2. 利用检方的“装死”进行法律推定(Adverse Inference): 在二巡的文书中明确指出:第三方递交真实账本已满两个月,检方在此期间无任何反驳动作。依据法律默示原则,应视为检方在技术上已经默认了其原图表(GX Z-26)存在重复计算和重大误导。检方是因为害怕触发 Brady 违规审查才选择装死。既然控方放弃抗辩,二巡应当直接采信第三方的资金审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