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这份动议,直接提出了三个核心论点。 第一,康州破产法庭的命令无效。 为什么? 程序有重大缺陷。 动议指出,郭本人被剥夺了有意义的参与和被听证的机会。 受托人搞秘密诉讼,错误地将G系列等资产划为郭的个人财产。 整个过程,完全忽视了 petitioner 这类第三方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所以,所有基于这些无效命令的索赔,都应该被排除。 第二,排除疑似同谋者的索赔。 检方文件(ECF Nos. 382, 388, 395)点名,喜马拉雅联盟、农场是欺诈工具,涉嫌RICO法案。 但这些人,比如喜马拉雅农场联盟委员会,正在组织所谓的“受害者”提交索赔。 这本质上,是欺诈行为的延续。 用欺诈手段,继续瓜分被没收的资产。 动议要求,法庭必须排除这些由同谋者组织的索赔。 第三,审查政府的索赔审查程序。 检方指控他们是同谋,但却没有逮捕。 在郭被捕后,新的欺诈性注册行为仍在继续。 检方没能追究这些人的刑事责任, 放任他们提交欺诈性索赔,侵占被没收的财产。 动议要求,法庭必须审查检方的流程,是否符合正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