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 檢方在PSR(Pre-Sentence Report)和量刑建議中依賴巨額「總流入」作為損失,但未披露或未追蹤退款、剩餘資產價值、資金合法使用部分、受害者自願/非欺詐意圖等關鍵事實。 • 這包括明確否認自己被騙的「受害者」證詞、已無罪指控的部分資金、或資金在實體間轉移的重複計算證據。辯方認為這些是material exculpatory,因為它直接影響USSG §2B1.1的損失級別(可能從+30級降到低得多),進而影響刑期 確實觸及了Brady v. Maryland**(1963)及其後續判例的核心義務**:檢方有持續責任披露所有有利於被告(exculpatory)或可能削弱指控/量刑的證據,無論被告是否要求,且必須及時提供。這是憲法第十四修正案正當程序的要求,違反可能導致定罪推翻、量刑調整、甚至案件駁回(尤其若屬material且prejudic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