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它打没有争取到陪审团,财产所有者打就不一样了,法官利用裁量导致陪审团稀里糊涂判了没问题。但在财产所有权滥用裁量,就是把黑的说成白的了。我没有说被告无罪,我是说我那些钱你不能用rico来没收,rico成立了也不行。
你能以什么理由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