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BEITECH

joh*** 发言

发言时间:2026-08-21 02:45:40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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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上下文

被回复发言:reb*** · 2026-08-20
在初步没收令720被批准之前,被告说他在被没收特定财产里没有个人利益。这说的是事实,因为那些财产要么是家人的,要么是投资者的。然后,这句话在接下来每次被告就没收相关提出主张时,政府就用来反驳,说被告自己都承认没有个人利益,所以无权有任何主张。政府在引用这段话时,前提必须是它认同,政府不能用自己不认同的事实去主张法院驳回被告主张。所以这里的矛盾显而易见,政府既然认为被告在那些特定财产上没有个人利益,那么对个人资产没收令里,就不应该计入那些财产,你可以把8.89亿的金钱判决给到郭,但那些特定财产不能被没收,因为你政府自己认同被告对这些特定财产没有个人利益这一主张,政府认同的事实与它的没收那些特定财...
发言原文
这个里面,关于没收,郭的律师,显然没有做好。王的律师,也是一样。 似乎律师都不敢碰这个,他们当然懂restitution forfriture的区别,但不说,怕挡了检方的财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