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请求救济 基于上述事实和法律依据,我谨请求法院: 裁定我与盖耶律师签署的代理协议 因存在欺诈或虚假陈述而无效,允许我以 个人诉讼当事人身份独立参与此案; 宣告盖耶律师代表数千名喜马拉雅交易所客户(包括我本人)提出的基金赎回请求的协议无效,理由是该协议是由于欺诈性虚假陈述或 重大误解而达成的,违反了《合同法重述(第二版)》第162条; 授予我认为适当的任何其他救济,以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请求救济 基于上述事实和法律依据,我谨请求法院: 裁定我与盖耶律师签署的代理协议 因存在欺诈或虚假陈述而无效,允许我以 个人诉讼当事人身份独立参与此案; 宣告盖耶律师代表数千名喜马拉雅交易所客户(包括我本人)提出的基金赎回请求的协议无效,理由是该协议是由于欺诈性虚假陈述或 重大误解而达成的,违反了《合同法重述(第二版)》第162条; 授予我认为适当的任何其他救济,以保护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