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我现在反而认为,GTV无罪最值得深挖的是这三件事: 1. 政府后来有没有在716、833、858等文件里,把GTV资金继续统称为“fraud proceeds”,并声称是“jury verdict”证明的。 2. 858最终8.89亿美元没收计算里,GTV到底占多少;如果包含GTV,法院依据的是RICO/共谋、独立preponderance finding,还是错误地依赖了实体GTV fraud verdict。 3. GTV投资人自己的钱如果被扣押,能不能利用GTV acquittal + 独立产权 + tracing不足,主张政府对具体财产缺乏法定nexus。 如果这三条里能找到政府把“GTV Counts 5/6无罪”在后续程序里重新包装成“已经证明的GTV诈骗所得”,那就不只是对26-1853有帮助,对未来要求返还财产、挑战没收,甚至某些条件下研究针对政府的赔偿理论都会更有价值。 所以答案是:有积极影响,而且值得深挖;但最现实的第一步不是直接索赔美国政府,而是先用GTV无罪攻击后续“fraud proceeds / forfeiture nexus”的扩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