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王同意forfeiture没收 替代 restitution直接赔偿 郭破产,对刑事案涉案资产的处置,没有发言权 检方再提议,郭案涉案人数多,要参考王案 这就是做局,王案的没收,套郭案
直接賠償,是否就是像公平基金那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