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被告律师把1月20日的回忆说成是量刑前会议,他们讲的重点是检方没有证明这些钱被转移到被告的名下,不应该计入量刑。
但是被告律师没有说,这些资金不是犯罪资金?他们说受害人不承认受害,但是他们又说夏其东,魏丽红他们的犯罪资金应该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