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BEITECH

joh*** 发言

发言时间:2026-01-25 09:06:53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MarkdownJSON在批次中查看位置TGFB
发言原文
[附件未收录]
螺丝哥没看懂他的意思(大致意思 不一定说明白 先凑合看 随时修改) G系列投资者 有共同的利益 组成 “投资者团体”(就是喜马拉雅农场)这个 “团体” 受 美国法律认可 可以在法庭发声 “团体代表”就是联盟委员会 不管长鸟 还是青 都是拼命保这个壳 目前庭上 6000“投资者” 134里的“受害者“和“拿钱农场共谋” 都属于“投资者团体 ” 这6000投资者 目前被他们做局 成了受害者 诉求是和 那134里面的农场共谋 是一样的 法理上都是“受害者” 在法庭上 投资者能证明 自己的钱 被“农场共谋”花了 就完事了 这本来应当是“团体代表”做的事情 代表投资者 但是 重点来了 因为 团体代表(委员会)的影响 给法官的印象 团体里的诉求 目前是一致的 134个认为是郭骗了钱 6000个不反对 只要求没收赦免返还 螺丝哥以前 并没有第三方不同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