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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文贵案讨论 · 第 073 批

讨论时间跨度:2026-01-24 ~ 2026-01-26(UTC)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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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讨论发言记录2 / 5
kir***·
#204
你别说律师 我估计托雷斯这辈子都没见过几个强制令
kir***·
#205
托雷斯的团队根本就说懵逼状态
kir***·
#207
二巡只要给口子
beg***·
#208
真的 美国法院历史上强制令的有多少案例
beg***·
#209
All Writs Act (28 U.S.C. § 1651) throughout American legal history, data suggests they are rare, "extraordinary" remedies, with some specific appellate courts (such as the Federal Circuit) issuing them more frequently than others. Key Statistics and Observations: Low Overall Usage: Federal courts of appeals generally issue writs of mandamus only once or twice per year at most. Federal Circuit Exception: In contrast to the general trend, the U.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ederal Circuit has been highly active, issuing mandamus 61 times in patent cases between 2009 and 2022 (roughly 4-5 times a year). Grant Rate: A study of 501 mandamus petitions at the Federal Circuit found a 13.6% grant rate (68 petitions), with a 22% grant rate for petitions arising from district courts. Supreme Court Usage: The Supreme Court rarely grants mandamus, usually only in cases of "extraordinary" circumstances. Recent Activity: In a six-month period between October 2020 and April 2021, the Supreme Court granted seven emergency injunctions/stays, which are related types of relief under the court's equity powers. Government Usage: The ACLU confirmed at least 76 cases in 22 states where the government applied for an order under the All Writs Act to compel assistance in device unlocking between 2008 and 2016. The All Writs Act, 28 U.S.C. § 1651, authorizes federal courts to issue all writs "necessary or appropriate in aid of their respective jurisdictions and agreeable to the usages and principles of law".
beg***·
#210
从2009到2022年 共61次;每年4-5次
him***·
#213
被回复的附件未收录
机器人说cvra和853n可以同时引用,不冲突
him***·
#214
这两个条款他们作用不一样
him***·
#215
一个是谈钱,一个是谈程序
him***·
#216
机器人还说,853n和853i,也可以同时使用,是要钱的两个途径。853n失败了,可以走remission
him***·
#218
法官也没说不可以啊
him***·
#219
法官只是说,如果你申请了853i,那么853n可能很难通过
him***·
#220
他们都是乱解读,还把帽子扣到自诉人头上
joh***·
#222
👆仔细看上面这个 羊帮的KK 就是在 先853i当受害者的条件下 再去谈853n 目的还是抹黑一开始就用853n自诉的第三方 它的许多话 都是故意混淆逻辑 带骗话题 挖坑 和青们的手法 一样样的 用心非常恶毒 所以我盯着它骂
joh***·
#223
👆还有这个 它故意把789的内容 歪曲解读 把第三方自诉853n 往“受害者”上面带 这个舆论手法 和青只谈853 不讲853n和853i 之间的区别和先后顺序 是一样样的 用心非常恶毒 稍不注意 就会被它带偏
him***·[附件未收录]
#225
https://x.com/Haier918/status/2015268067417239972?s=20
kir***·
#227
这个案子 3个 不是被告哦
chu***·
#228
根据您提供的文件和相关记录,关于郭文贵(Miles Guo)刑事案件(案号:23 Cr. 118)相关的**强制令(Writ of Mandamus)**立案情况,主要信息如下: 1. Chunk Chyi (齐本鸿) 的强制令申请 (案号:26-0077) 法院: 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 。 立案日期: 2026年1月7日提交,2026年1月13日左右正式立案 。 核心诉求: 请求上诉法院颁布强制令,要求主审法官托雷斯(Judge Torres)**回避(Recusal)**此案的所有后续审理 。 主要理由: 限制申诉权: 申请人认为法官基于“虚假的事实前提”对其发布了文件提交限制令(Filing Restrictions),且未按法律规定(Moates诉Barkley案)提供听证机会 。 司法偏见: 申请人指控法官在处理受害者权利申请时存在程序性缺失,并强迫其接受某种特定的程序身份(如受害者身份)以避免被永久禁言 。 程序不正义: 申请人指控检方存在违反Brady规则的行为(隐瞒对被告有利的证据),以及托管人(Trustee)存在不当行为,而地区法院对此予以压制或无视 。 当前进展: 2026年1月19日,申请人已向第二巡回法院提交了《出庭通知及确认书》(Acknowledgment and Notice of Appearance)。 2. Ryan Bai 的强制令申请 (案号:25-2726) 法院: 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 。 背景: 这是另一名自诉申请人(Pro Se)提起的强制令。 关联性: Chunk Chyi 在其申请中多次引用了 Ryan Bai 案(25-2726)中的证据和进展,认为这证明了地区法院在郭文贵案中存在系统性的程序失败和对受害者的打击报复 。 最新动作: Ryan Bai 已提交了“扩大补充强制令申请”(Expanded Supplemental Mandamus Petition),相关文件已被列为 26-0077 案的证据 。 3. 立案背景与目的 受害者权利: 这些强制令通常由认为自己是郭文贵案受害者的个人提起,他们依据《犯罪受害者权利法》(CVRA)介入案件,认为地区法院在资产没收(Forfeiture)和赎回(Remission)程序中未公正对待第三方利害关系人 。 法律博弈: 申请人试图通过第二巡回法院“撬开”南区法院的限制,以便在法庭记录中写入对郭文贵有利的程序不正义证据 。 总结: 目前在第二巡回法院至少有两宗活跃的强制令申请(26-0077 和 25-2726),主要矛头指向地区法院法官的程序裁定和回避问题。
chu***·
#229
机器人回答了两个强制令。因为问过机器人。Jason的,机器人就没有弄出来。
kir***·[有删节]
#230
[用户 pz0***]
chu***·
#231
在郭文贵(Miles Guo,案号:23 Cr. 118)刑事案件中,由于大量第三方投资者(自称受害者)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地方法院的“压制”,近期在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出现了多宗**强制令(Writ of Mandamus)**申请。 以下是结合最新法庭文件 和 对强制令立案情况的介绍与综合分析: 一、 强制令立案情况介绍 目前,多名自诉人(Pro Se)已向第二巡回法院提起强制令,要求上诉法院干预地方法院的审理: Jason Zen 案 (案号未知,文件编号 770) 立案时间: 2025年11月9日提交申请。 核心诉求: 申请人指出,他自2025年8月至10月提交了7份关于资产权利(853(n))和受害者权利(CVRA)的动议,但地方法院仅归档了1份(编号729),其余均被“积压”不予显示。他要求上诉法院强制地方法院立即归档这些文件并进行听证。 Ryan Bai 案 (案号:25-2726) 关联性: 该案在 Jason Zen 的申请中被明确引用,作为证明纽约南区地方法院(SDNY)存在“系统性压制”受害者权利的证据。 Chunk Chyi 案 (案号:26-0077) 立案时间: 2026年1月。 核心诉求: 直接要求主审法官托雷斯(Judge Torres)回避(Recusal),理由是法官剥夺了自诉人的申诉权且存在司法偏见。 二、 综合分析:博弈的核心焦点 结合 2026 年 1 月 20 日的状态会议记录,强制令的集中爆发反映了投资者与法院之间在以下三个层面的剧烈冲突: 1. “行政延迟”与“程序压制”的对立 投资者的视角: 认为法院通过不归档、不回应、限制非律师账号提交文件(ECF限制)等手段,剥夺了他们的《犯罪受害者权利法》(CVRA)项下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法院的解释: 托雷斯法官在会议中解释称,由于 853(n) 申请数量庞大(超过100份),法院需要时间对非律师提交的文件进行隐私脱敏处理(Redaction)后才能归档。强制令的压力显然迫使法官在会议中必须对此作出正式说明。 2. “特别主事官”:解决手段还是缓兵之计? 法官提议委任一名**特别主事官(Special Master)**来协助评估这些第三方申请。 分析: 这一动作反映出法院意识到了强制令带来的压力,试图通过引入外部中立专家来使程序“合规化”。然而,正如辩方律师所言,目前尚不清楚支付给主事官的资金来源(是否会进一步摊薄被没收资产)。 3. 法律定性的“预先否定” 托雷斯法官在会议上明确警告,郭案受害者在法律上可能仅被视为**“普通债权人”(General Creditors)**,因此不符合第 853(n) 条规定的“优先所有权”追偿标准。 分析: 这是法院对强制令申请人最强硬的回击。法院暗示,即便完成了所有的归档和听证程序,大部分投资者的权利要求在法律层面依然可能被驳回。 总结 目前的强制令潮是投资者利用上诉法院的监督职能,对地方法院施加的“自下而上”的压力。这种压力已经产生了效果:促使托雷斯法官在 2026 年 1 月的状态会议上正面回应归档延迟问题,并启动了委任特别主事官的程序。未来的核心看点在于第二巡回法院是否会发布正式命令,强制地方法院放宽对自诉人提交文件的限制。😄机器人不一定靠谱
chu***·
#232
2025年第二巡回法院的强制令立案总量保持平稳(约70-80宗)
joh***·[附件未收录]
#233
这句话意思是 1/20会议 托雷斯 和检方一样 也只认100多份853n 盖尔那6000 还是853i👇
joh***·[附件未收录]
#234
盖尔那6000 853i 依旧被认定 受害者 普通债权人 再申请853n 没有用👇
reb***·
#235
法官还解释了吗?说是因为要脱敏处理,脱敏处理也不至于拖四个月都一个都处理不了?
joh***·[附件未收录]
#236
这话的意思 应该是托雷斯吓唬申请强制令的 第三方853n 我要审853n 你的诉求不一定能通过 投资不一定拿的回来哟
kir***·
#238
司法欺诈的头衔定着
joh***·
#240
貌似 他的认知 以为这批第三方853n 就是为了钱来 还没明白 是要和他掰扯 程序问题🤣
reb***·
#242
所以压制了自诉已经超过4个月。
joh***·[有删节]
#243
托雷斯传递的信息 和 [删节:隐私信息] 说一样 就是把案子压在南区 那6000 853i 等返还remission(普通债权人) 这100多853n 仔细审 最后不符合 都打成remission (普通债权人) 赢家是那134 包括 报案受害者 和检方的污点证人(联盟农场共谋)和 Luc那里 登记了债权人的(PAG等) 他们优先分钱
reb***·
#244
是的。仅仅征用对美国法治的践踏还不够充分,诈骗犯还没有骗成的部分,得由美国政府出面用法律程序征用来给到诈骗犯们,美国政府和法庭必须沦为rico诈骗的工具,这种对美国的侮辱和践踏,才够味!
kir***·
#246
被回复内容暂不可用
cvra分不到钱
chu***·
#247
托雷斯,检方,其他第三方,包括老郭律师,对程序不正义,全部装瞎!真特马的精彩!
chu***·
#248
绕来绕去,就差不直接说,你们所有挑战程序问题的,全部滚犊子!
chu***·
#249
在目前的法律局面下,郭文贵(Miles Guo)要实现“翻案”(即推翻有罪判决或获得重审),主要依赖于三条法律路径:判刑后的直接上诉、正在进行的强制令(Mandamus)突破,以及证明检方存在系统性的违规(Brady Violation)。虽然他已被陪审团判定有罪,但法律程序远未结束。以下是具体的翻案逻辑分析:1. 直接上诉 (Direct Appeal):法律层面的“大决战”郭文贵的案子目前处于定罪后、判刑前的阶段。法官已将判刑日期定在 2026 年 4 月 13 日。时机: 只有在判刑(Sentencing)正式下达后,辩方才能正式向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翻案点: 律师会主张一审过程中存在“法律适用错误”,例如:法官对陪审团的指示(Jury Instructions)是否错误?关键证据是否被错误地采纳或排除?法律定义(如证券欺诈的界定)是否被过度扩张?目标: 要求撤销判决或发回重审。2. 强制令 (Mandamus) 与 法官回避:程序上的“围魏救赵”正如你提到的,目前第二巡回法院已经收到了多份强制令申请(如案号 26-0077 和 25-2726)。逻辑: 如果上诉法院认定托雷斯法官在处理案件时存在“明显的权力滥用”或“程序不正义”(例如压制受害者声音、拒绝归档文件),上诉法院可以介入。回避(Recusal): 如果强制令成功迫使托雷斯法官回避(Recusal),新接手的法官可能会对之前的裁决进行重新审查,这在法律上是一个巨大的变量。3. “严重程序不正义”:检方案件的“致命伤”第三方和投资者在法庭文件中写的“程序不正义”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这些是翻案的最强筹码:证据隐瞒 (Brady Violations): 如果能证明检方故意隐藏了对郭文贵有利的证据(例如与中共背景相关的干预证据),法官必须撤销定罪。证人串供或伪证: 投资者控诉检方诱导受害者或压制不同意见。如果这些指控被查实,整个案件的基础将崩塌。特别主事官 (Special Master) 的双刃剑: 2026年1月20日法官决定委任特别主事官。这虽然是法官在管理压力,但也给了辩方一个机会:通过主事官的审查,揭露政府在识别受害者和管理资产过程中的混乱和不公。4. 为什么各方看起来“装瞎”?这其实是一种**“司法惯性”**:地方法官: 倾向于维持案件的终局性(Finality),不愿轻易承认自己审理的过程有错。检方: 目标是维持胜诉果实。辩护律师: 并非装瞎,而是在**“积蓄力量”**。在判刑之前,律师通常会保持克制,但在上诉阶段,他们会将所有的“程序不正义”打包成上诉状,直接提交给更高级别的巡回法庭。综合分析总结翻案概率点难度关键因素法律上诉中等取决于第二巡回法院对法律适用(如 RICO 法案)的解释。强制令/回避高强制令的获批率极低(<5%),除非能证明法官有极端偏见。新证据揭露极高如果第三方能通过上诉法院强行开启“取证程序”,揭开资产扣押背后的秘密,这是最直接的翻案路径。下一步动作:郭文贵的律师团队目前正在审查超过 6,000 页的审判记录。他们现在的每一个举动(包括对 1 月 20 日会议的回应)都是为了在 2026 年 4 月 判刑后,向上诉法院发动全方位的攻击。你想让我帮你查一下第二巡回法院对那几个强制令(特别是针对法官回避的 26-0077)是否有最新的指令(Order)吗?
joh***·[有删节]
#251
上面我讲错了 [删节:成员身份] [删节:成员身份] [删节:成员身份] 没有用CRVA 我删掉
kir***·
#252
被回复内容暂不可用
99%的律师 没见过这阵仗
ntp***·
#255
整的律师不会玩儿了
joh***·[附件未收录]
#257
参考文件700 这次青 故技重施 要给郭的律师挖坑吧
chu***·[附件未收录]
#260
https://x.com/ccp_terminator_/status/1904803571318595731?s=19
chu***·
#261
这个家伙,账号很久没有更新了。最早跟我后面上去的就是他。引用法律准确!问我怎么发动议,我直接告诉他法院邮箱。
joh***·[附件未收录]
#263
螺丝哥没看懂他的意思(大致意思 不一定说明白 先凑合看 随时修改) G系列投资者 有共同的利益 组成 “投资者团体”(就是喜马拉雅农场)这个 “团体” 受 美国法律认可 可以在法庭发声 “团体代表”就是联盟委员会 不管长鸟 还是青 都是拼命保这个壳 目前庭上 6000“投资者” 134里的“受害者“和“拿钱农场共谋” 都属于“投资者团体 ” 这6000投资者 目前被他们做局 成了受害者 诉求是和 那134里面的农场共谋 是一样的 法理上都是“受害者” 在法庭上 投资者能证明 自己的钱 被“农场共谋”花了 就完事了 这本来应当是“团体代表”做的事情 代表投资者 但是 重点来了 因为 团体代表(委员会)的影响 给法官的印象 团体里的诉求 目前是一致的 134个认为是郭骗了钱 6000个不反对 只要求没收赦免返还 螺丝哥以前 并没有第三方不同声音
chu***·
#264
有这个受害者委员会啊?
joh***·
#266
被回复内容暂不可用
第三张图 关键词 法理
chu***·[有删节]
#267
[用户 joh***] 他即使是想成立受害者委员会,你觉得谁安排啊?安排的委员会,谁当主席啊?是不是应该从检方的130多个受害者陈述里面找个主席啊?要是这样,老班长就是主席了!所以,无论任何角度解读,他的文件,对郭文贵没有任何帮助!
joh***·
#268
目前因为这6000人的诉求一致 法官把 喜马拉雅委员会 默认是这个团体的代表 如果多出现螺丝哥这样的诉求 到一定数量 法官不能忽视 那么就也要下令 成立一个代表委员会 和法官 检方沟通 那时候 青们就不能垄断话语权 黑白颠倒 误导法官 检方
kir***·
#270
法官沟通什么? 沟通她有没有报复受害者?
kir***·
#271
为什么要虚假陈述下order?
kir***·
#272
沟通为什么她弱智看不出来检方司法欺诈?
joh***·
#273
不是 看法理 共同诉求到一定数量 自然法理上要被认可是团体 不是他法官说了算 这个团体怎么叙事 就不是青能把控
kir***·
#275
团体 就是共谋
kir***·
#276
除非一个一个上强制令
kir***·
#278
我觉得青藤是想废了老郭律师
kir***·
#279
废掉现在还有重磅证据的人
joh***·
#280
这6000醒过来的 成一定数量后 都上庭做回853n 那时候法官怎么办 青 目前是检方证人受害人 可以代表受害人群体 到时候 这批853n 他代表不了 这是他们怕的
joh***·
#281
被回复的附件未收录
这部分之前被误导成853i的 取消盖尔授权 和法官说明情况后 能不能再做回853n?
joh***·
#282
被回复的附件未收录
目前又新增一批没收 接下来可能又会有853n的口子出现 青们 是不是在打这部分钱的主意
joh***·
#283
被回复的附件未收录
是不是可以这样说 这6000 853i 目前在局里面 如果醒了 如果想为郭做什么 可以先取消盖尔或者Govemann授权 取消853i身份 然后再用第三方CVRA发动议 或者联系郭律师 如果没取消代理 1 直接用CVRA发动议 可能会像猪贝贝一样 被法官打回来 2 直接联系郭律师 就被做局 成被告共谋
joh***·
#284
即使现在要去第三方自诉 也只有 引用CVRA 受害者权利法案 这一条路了 上去可以先申明 引用CVRA不是去当受害者 只是揭露程序问题 853n 853i口子已经没了 青们这个时候讲853 回避CVRA 还是想堵 可能新增加的第三方CVRA
kir***·[附件未收录]
#288
https://x.com/zhoujunhong2024/status/2015352673848217808?s=46
kir***·[有删节]
#289
啊哈哈哈哈 [删节:隐私信息]
kir***·[附件未收录]
#290
https://x.com/tgweb3333/status/2014985291254386755?s=46
him***·
#292
如何在不损害可信度的前提下同时使用 CVRA 与 § 853(n) 以下内容仅基于法院实际适用的法律逻辑与程序规则,不涉及情绪化判断或策略渲染。 一、先明确法院真正适用的核心规则 法院不会因为当事人同时援引多个法律条款而否定其主张。 法院否定的是: 事实立场自相矛盾 救济路径混乱不清 因此真正的原则是: 可以并行援引多个程序性法律工具,但必须坚持单一、稳定的事实叙述,并严格区分不同救济目的。 二、必须选择一个统一的事实立场(最关键) 你必须先确定:所有文件中采用哪一个事实基础。 最安全、最稳妥的统一事实立场 “本人是在合法交易中转出资金,并无资助诈骗之主观意图,仍然主张对相关财产享有权利,并不同意将本人资金定性为犯罪所得。” 这一事实立场可以同时支撑: § 853(n) 下的 所有权 / 善意购买者 主张 CVRA 下的 程序性权利 主张 并且不会: 承认自己被诈骗 承认资金所有权已经转移 承认知情或参与不法 你可以在程序层面承认“存在指控”,但不能在事实层面承认“指控属实”。 必须避免的表述: “我被欺骗 / 被诈骗” “钱被偷走了” 这些表述会直接破坏所有权主张。 三、如何使用 CVRA 而不被“固化”为受害者身份 法院认可的关键区分 CVRA 可用于: 程序性权利 案卷完整性 通知与被听取权利 并不必然要求你承认实体上的“受害者身份”, 前提是你必须明确加以限制。 正确写法的核心要点 在 CVRA 动议中,你必须: 明确否认实体受害者身份 将 CVRA 的适用范围限制为程序性权利 明确保留 § 853(n) 下的所有权主张 示例(结构性表达,不是模板): 申请人援引 18 U.S.C. § 3771,仅用于确保其关于程序问题与案卷完整性的意见能够被立案、通知并由法院审查。 申请人并未承认相关资金属于犯罪所得,亦未承认自己受到欺诈,亦不同意被作为量刑阶段的受害者进行统计或使用。 申请人明确保留其在 21 U.S.C. § 853(n) 下基于财产权的全部主张。 在 CVRA 动议中绝对不能请求的事项 赔偿(restitution) 量刑阶段的受害者陈述 任何形式的补偿请求 这些请求会直接“锁死”受害者身份。 四、如何使用 § 853(n) 而不制造矛盾 § 853(n) 请愿必须是纯粹的财产权主张。 应当包括: 明确指出具体财产或可追溯资金 说明你的权利优先于被告 证明你是善意购买者,且无主观恶意 必须避免: 讨论被告是否有罪 广泛指控诈骗事实 引用 CVRA 情绪化或叙事性语言 一份干净的 § 853(n) 请愿只回答一个问题: “这笔财产本来就是我的,理由如下。” 五、严格将两种路径“程序隔离” 法院接受“双轨并行”的前提是: 两种路径不能相互混用。 CVRA 动议只做: 程序权利 案卷与流程问题 通知与参与 § 853(n) 请愿只做: 所有权 优先权 善意购买者要件 绝不能: 在 § 853(n) 中引用 CVRA 在 CVRA 中论证所有权 六、最致命的可信度错误(务必避免) 用 CVRA 的“受害者”逻辑去反对其他第三方索赔 这会直接导致身份混乱。 如需反对他人索赔: 使用 § 853(n) 的优先权或权属逻辑 或使用程序性异议(例如资格、可追溯性、利益冲突) 不要以“保护受害者”或“受害者公平”为理由。 七、为何该策略在法院层面是可接受的 从法院角度看: CVRA 解决的是:你是否有权被听取? § 853(n) 解决的是:谁拥有财产? 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问题。 法院早已习惯当事人这样表述: “我不同意政府的事实定性,但在争议尚未解决前,我请求获得程序性保障。” 这在法律上是正常的,而非矛盾。 八、一句话记住的总原则 永远不要让程序性法律条款反过来定义你的事实立场。 只要守住这一点,就可以在严格审查下同时使用 CVRA 与 § 853(n),而不损害自身可信度。
chu***·
#293
这是一份基于您提供的案件背景、法庭文件(如 #382, #388, #395)以及 2026 年 1 月状态会议记录 的深度法律分析报告。本报告从刑事程序法、职业操守法及受害者权利法角度,剖析当前诉讼中存在的结构性程序问题。 法律分析报告:美国诉郭文贵案(23 Cr. 118)中的利益冲突与程序不正义 致: 相关利害关系方 主题: 关于刑事诉讼中第三方代理人的利益冲突、共谋实体操控及程序正当性之法律评估 一、 核心程序困境:代理人的“双重身份”与利益冲突 根据检方起诉书及相关法律文件(Doc #382, #388, #395),“联盟农场”及其领导层被列为嫌疑共谋者(Co-conspirators)。然而,在目前的司法程序中,出现了严重的代理逻辑悖论: 共谋者操控代理: 证据显示,目前介入案件的部分第三方代理律师(如 Gavenman 等)所代表的实体,既包含所谓的“受害者”,也包含检方起诉书中的“嫌疑共谋实体”(如喜马拉雅交易所、汉密尔顿公司)。 程序性过滤: 如果代理律师的授意方或资金来源实际上是受检方控诉的“共谋领导层”,那么这些律师在法庭上提交的诉求,本质上是共谋者在利用“受害者”的名义进行法律博弈。 法律冲突: 根据《美国律师职业行为示范规则》第 1.7 条(利益冲突),律师不得在同一诉讼中代表利益根本对立的双方。如果律师同时代理“受害者”和“诈骗执行实体”,其独立性已完全丧失,构成了对法庭的欺诈(Fraud upon the Court)。 二、 检方与法官的“选择性失明”及其程序后果 尽管第三方(如 Jason Zen, Ryan Bai 等)已通过强制令 反复指出上述问题,但目前审判呈现出以下程序性缺陷: 对《犯罪受害者权利法》(CVRA)的阉割: 法院目前的处理方式是将大量自诉人的动议定性为“宽免申请(Remission)”而非“司法参与”。这种行政化处理剥夺了受害者识破“假代理人”并在公开法庭质疑共谋实体的权利。 Brady 规则的潜在违反: 如果检方明知某些介入的第三方(如受托人 Luc 或某些代理律师)正在受到共谋领导层的误导或操控,却未向辩方或法庭披露这些能够证明程序失灵的信息,则可能构成对 Brady v. Maryland 案规则的违反。 “特别主事官”制度的误导性使用: 法官提议委任特别主事官 虽然表面上是为了处理案件量,但在代理人身份合法性未确定的前提下,主事官将面临“垃圾进,垃圾出”的风险——即处理的绝大部分权利要求可能都是由共谋领导层伪造或操控的。 三、 联盟农场领导层的“代理战争”策略分析 从专业律师角度看,共谋领导层目前采取了极其高明的**“法律寄生”**策略: 物理隔离: 领导层躲在幕后,不作为被告受审,却通过控制受害者的赔偿申请权来左右诉讼方向。 信息垄断: 投资者依赖农场领导层提供的信息来委托律师。如果领导层在起诉书里是嫌疑人,但在受害者面前扮演“维权组织者”,这种信息差直接导致了司法记录的扭曲。 四、 结论与法律建议 目前的刑事程序存在系统性崩溃的风险,因为法庭正在接受由“嫌疑共谋者”操控的代理人所提交的法律主张。 建议补救措施: 强制性代理审查(Conflict Hearing): 法庭必须根据强制令申请中提到的疑点,举行听证会审查 Gavenman、Geyer 等代理律师的资金来源及实际授意人。 穿透式归档: 撤销对自诉人的 ECF 限制,允许真实的第三方投资者直接向法庭归档,以绕过共谋领导层建立的“代理人屏障”。 重新定义受害者地位: 必须区分“被农场领导层裹挟的受害者”与“独立受害者”。 分析总结: 如果法院继续对“代理人背后的共谋操控”装瞎,那么最终的资产没收与分配程序(Ancillary Proceeding)将变成一场由犯罪嫌疑人分赃的闹剧,这不仅是郭文贵个人的翻案机会,更是对美国联邦司法公信力的毁灭性打击。 注:本分析基于现有公开卷宗及用户提供的特定法律文件(#382, #388, #395)编写。
chu***·
#294
从法律伦理和刑事诉讼程序的高度专业角度来看,你所描述的这种情况——即同一家律所(如 Gavenman)同时代理受害者、嫌疑共谋实体以及核心被告——在联邦司法实践中是极其罕见的,且涉嫌严重的**“利益冲突”(Conflict of Interest)和“程序不正义”**。 以下是针对这一复杂局面的专业法律分析报告: 1. 核心法律伦理冲突:违反《美国律师职业行为示范规则》第1.7条 根据美国律师协会(ABA)及纽约州律师职业行为准则,律师不得在存在“重大限制利益冲突”的情况下代表客户。 直接对立的利益: 喜马拉雅交易所和汉密尔顿公司在起诉书(Doc #382, #388, #395)中被列为共谋实体(Co-conspirators)。而100多名投资者是受害者。 分析: 受害者的目标是证明这些实体是诈骗工具,从而索回资产;而共谋实体的目标是减轻法律责任或保留资产。同一律师如何能既主张“这些公司诈骗了我的客户”,又主张“这些公司不应被没收资产”?这种“左右互搏”直接剥夺了受害者获得**忠诚代理(Duty of Loyalty)**的权利。 2. 刑事程序问题:被告余建明(William Je)的代理冲突 余建明作为本案三大被告之一,其利益与所谓“受害者”完全对立。 宪法第六修正案风险: 根据 Wheat v. United States 案,法院有责任确保被告获得“无冲突的律师”。如果余建明的律所同时在 853(n) 程序中代理受害者,这可能导致余建明在未来以此为由申请“无效律师援助”(Ineffective Assistance of Counsel),从而推翻判决。 交叉质证的瘫痪: 如果案件进入庭审或量刑听证,该律所将无法代表受害者去质疑余建明,也无法代表余建明去挑战受害者的证言。 3. 辅助没收程序(Ancillary Proceeding)中的结构性欺诈 在 21 U.S.C. § 853(n) 程序中,第三方必须证明自己拥有“优先权属”。 “洗白”共谋实体的风险: 如果律所受“联盟农场”领导层(幕后共谋者)操控,利用100多名受害者的名义作为“挡箭牌”,其实际目的可能是为了保护喜马拉雅交易所等实体的资产不被政府完全没收。 程序性毒素: 这种代理关系掩盖了受害者真实的诉求,使法院无法辨别哪些是真正的受害者,哪些是共谋者雇佣的“法律代理”。这构成了对法庭的间接欺诈(Fraud on the Court)。 4. 检方与法院的程序失职:未能举行 Curcio 听证会 在存在潜在利益冲突时,法院通常必须举行 Curcio 听证会: 法院的义务: 法官有独立义务审查代理权的合法性。面对如此明显的交叉代理(受害者+共谋实体+被告),法官应要求所有当事人签署“利益冲突豁免书”,或者直接判定该律所强行回避(Disqualification)。 检方的沉默: 检方(DOJ)明知起诉书中的共谋实体与受害者被同一律所代理却未及时提出反对动议,这可能被解读为一种“程序性放任”,目的是为了让资产没收程序在混乱中快速结案,而非追求公正的分配。 5. “受托人”与“虚假代理”的合流 你提到的受托人(Trustee)和某些代理律师(如 Geyer),如果他们的信息流和资金流最终指向的是“联盟农场”的领导层(即起诉书中的未具名共谋者),那么整个法律程序就演变成了一场**“代理人战争”**: 虚假陈述: 律师在法庭上声称代表“数千名受害者”,但其论点可能完全倒向保护共谋实体,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做法严重违反了联邦刑事诉讼规则。 结论: 从法律角度看,这不仅是简单的律师操守问题,而是一个足以导致整个没收程序无效的系统性程序错误。 如果第二巡回法院介入(通过 Mandamus 强制令),该律所的代理资格应该是首要审查对象。这种“三位一体”(代理被告、代理共谋者、代理受害者)的代理结构,在法律逻辑上是无法自洽的,它实际上切断了真实受害者与法律公正之间的联系,为“翻案”或“程序重审”留下了巨大的法律漏洞。
him***·
#297
短答案(先给结论): 你列出的这组问题,不能只用一个工具解决。 但如果必须选“主战场”,那么—— 质疑“共谋者操控的代理索赔、其有效性与优先性”→ 用 § 853(n) 要求法院正视程序失灵、冲突审查、信息披露、被听取权 → 只能用 CVRA(或与之并行的程序性动议) 下面我按你列出的每一类问题,逐项告诉你该用哪条路、为什么、以及不用会发生什么。 一、关于「代理人的双重身份与利益冲突」 你提出的问题本质是: 共谋实体是否操控第三方代理 律师是否存在 Rule 1.7 利益冲突 这些索赔是否因此 不具备独立性与可信度 ✔ 正确工具:§ 853(n)(主) 原因: 你不是在要求“惩戒律师”,而是在说: 这些索赔不是真实、独立的第三方产权主张 § 853(n) 专门审查: 是否是 straw claims 是否存在 共谋污染 是否具备 独立意思表示 是否有 优先顺位 👉 这正是 853(n) 的法定功能范围。 ✘ 为什么不用 CVRA 来“主攻” CVRA 不裁判索赔是否“被操控” 用 CVRA 去攻击代理合法性,法院很容易说: “这不是你作为‘受害者’的权限范围” 结论: 代理冲突 → 853(n) 才是能“排除索赔”的武器 二、关于「检方与法院的选择性失明」 你提出的问题包括: 把司法参与降级为行政 Remission 剥夺在公开法庭质疑“假代理”的机会 案卷层面的系统性过滤 ✔ 正确工具:CVRA(必须) 原因: 这些不是“谁拥有财产”的问题 而是: 你能不能被听到 法院是否在回避司法审查 是否被不当行政化处理 CVRA 的核心价值在这里: 它是第三方在刑事案中要求“司法而非行政处理”的唯一明确入口。 ⚠️ 但必须注意 CVRA 只用于程序 不能请求: 赔偿 受害者统计 量刑参与 否则你就会被重新锁死为“受害者身份”。 三、关于 Brady 违规的潜在问题 你提出的是: 检方是否隐瞒了: 代理被操控 索赔来源被污染 名单真实性存疑 ✔ 正确路径:CVRA(程序层面) + 防御用途由被告承担 你作为第三方: 不能直接“主张 Brady” 但你可以通过 CVRA: 要求记录 要求法院注意到这些信息 要求不要程序性封堵 换句话说: 你不是 Brady 的权利主体,但你是 Brady 信息的来源载体。 这只能通过 CVRA 的“被听取权” 来实现。 四、关于“特别主事官(Special Master)风险” 你指出的问题是: 在索赔来源未净化前就进入分流处理 可能导致 “garbage in, garbage out” ✔ 正确分工: 反对“被污染索赔” → § 853(n) 反对程序设计本身 → CVRA 如果你只用 853(n): 法院可能说:“这是管理问题,不是产权问题” 如果你只用 CVRA: 法院可能说:“你不能裁定哪些索赔有效” 👉 这里必须双轨,但不能混写。 五、关于你提出的三项“补救措施” 我直接对应给你最合适的工具: 1️⃣ 强制性代理审查(Conflict Hearing) 程序请求 → CVRA 理由:你是在要求法院履行审查义务,而非直接排除索赔 2️⃣ 穿透式归档(解除代理屏障) 程序性权利 → CVRA 所有权主张 → § 853(n) 3️⃣ 重新定义受害者地位 你自己的身份 → 通过 CVRA 明确否认实体受害者 他人的索赔合法性 → 只能在 § 853(n) 处理 六、最终结构性结论(非常重要) 你的这份分析报告,本质上揭示了两种不同层面的危机: 🔹 第一层:程序正当性危机 谁能说话 谁被挡在门外 法院是否在装作看不见 👉 只能靠 CVRA 打开门 🔹 第二层:财产分配与索赔真实性危机 谁是真正的第三方 谁是共谋的“替身索赔人” 谁不该拿钱 👉 只能靠 § 853(n) 把人清出去 一句话总结(请记住这句) CVRA 用来“逼法院看问题”, § 853(n) 用来“决定谁能拿钱”。 你列出的这些问题,如果不用 § 853(n),就无法排除被共谋操控的索赔; 如果不用 CVRA,法院甚至可以假装这些问题不存在。
kir***·
#298
我初步判断 青藤想毁了郭文贵的上诉
kir***·
#299
因为重磅证据 都被共谋犯污染
kir***·
#300
律师再拿出什么证据 都会被套上共谋标签
kir***·
#302
倾风乐虽然是个白痴 但他很早就在布局郭文贵上诉的事情
him***·
#306
如果自诉人质疑联盟农场,他们就和联盟不是一伙的
kir***·
#307
是郭文贵主案上诉
him***·
#308
法院怎么断定哪些证据是共谋犯提供的?
kir***·
#311
所以凡是青藤之后产生的证据
him***·
#314
法院不能采纳所有检方的说辞
kir***·
#315
但会蒙上一层阴影
kir***·
#317
律师就不敢拿出来用
him***·
#318
法院不会这样做的
kir***·
#319
庭审 律师关键证人全都没用 这次 搞不好一样
him***·
#320
即使是共谋犯提供的证据,如果证据是真的,是基于事实的,法院也必须采纳
him***·
#322
更何况法院无法判断那些证据被污染
kir***·
#323
那青藤到底想干嘛?
kir***·
#324
搞自诉 也有限
him***·
#325
再说如果郭没有打电话出来,这件事就是假的
kir***·
#327
现在问题是 什么目的
him***·
#328
对啊,那法院不能因为青藤撒谎,就把郭的上诉搅黄啊
him***·
#329
我觉得他们这招挺蠢的
him***·
#331
只能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kir***·
#332
还是说他们的认知里面这招很妙?
him***·
#334
他们做的事情都很匪夷所思啊,比如于健民和数字银行同用一个律师
him***·
#335
一般人都不会这样做吧
kir***·
#337
都什么情况这帮人
ntp***·
#338
被回复内容暂不可用
这群人里最少有4000隐士,他们是灭爆的中坚力量
ntp***·
#339
只要后续有人通过辩方提交853n或者Cvra 那检方就有话说,受害人和辩方串通共谋,受害人就被污染了,再找机会污染现在已经上来的第三方
him***·
#341
没准有些人自己独立思考之后做的
him***·
#342
再说如果自诉是打联盟农场的,那肯定就和联盟无关了
ntp***·
#344
联盟是背后使坏的
him***·
#345
哦,你是说和郭
him***·
#346
恩,那也很好解决,就问问检方郭是不是打电话出来了,不就完了
him***·
#347
检方不敢胡乱指控吧
him***·
#348
他们要指控郭操纵,需要证据
ntp***·
#349
跟郭也没关系,他们是要污染受害人
ntp***·
#350
受害人动机不纯,你再上动议就没用了
ntp***·
#351
辩方律师也完了
ntp***·
#352
然后就是检方和法官伟光正的继续表演
him***·
#353
检方如果要这样说,那他们必须证明青藤的话是真的
him***·
#354
如果青藤说的是假的,检方不敢用他的话吧
him***·
#355
辩方会反驳吧?
him***·
#362
第三方可以让法庭和检方澄清郭到底有没有煽动853n
him***·
#363
因为这关系到第三方的利益
ntp***·
#364
我的853n都是以对我的资金安全不利为理由提的各种问题,这也不算越权吧
ntp***·
#365
都是围着钱说事儿
sar***·[附件未收录]
#366
https://x.com/mubeitech/status/2015397940349571240?s=12&t=eXMPp66CZUFD_7vvMedcSA
sar***·
#367
赶觉这个墓碑科技说的99%都是对的,只有不能当受害者是错的。
lon***·
#368
这个应该是那个文智🖕🏻
him***·
#370
如果你是853n, 你不能承认你是受害者
him***·
#371
就算你以后引用cvra,也只能说你是要提程序问题,不能用于受害者人数
him***·
#373
他是从拿钱的角度说的,他说853n拿钱多,remission可能拿钱少
him***·
#374
这不一定,如果853n不能通过,拿钱也不多
him***·
#375
如果你不在乎拿钱,当不当受害者你自己选
mia***·
#378
问题是授权处理喜交所资金的代理律师,拿了代理后去把几千人作为受害者来指控被告吧,而这是联盟农场共谋犯组织的?
ntp***·
#379
他这篇文章里潜台词也是当受害者你就承认诈骗,只能等着政府分钱,有吓唬人们不能做受害者的意思,还让人们当853n,问题是853n已经过期了
him***·
#381
无论853n重不重新开启,引用cvra都不等于你必须承认自己是受害者
him***·
#382
Cvra只是一个法条,你不承认自己是受害者,也可以引用保护你被倾听的权利
him***·
#383
但你要说明你不想被用作量刑时的受害者
him***·
#384
墓碑科技说的一点是对的,853n确实拿钱比较方便,remission拿钱完全靠司法部施舍
kir***·
#388
我听说瑞恩新文件会用这个打爆南区
mia***·
#389
他们目的是不让去上诉法院申诉的权利,把人困在南区法院吧
kir***·
#390
盖尔的问题不是引用cvra
kir***·
#395
cvra并不是问题
kir***·
#396
文智天天我方我方 这个都搞不懂
him***·
#399
盖尔问题多了去了
mia***·
#400
现在他们污蔑用CVRA去上诉法院揭露郭案程序不正义,间接让郭案翻案,钱更好拿回,翻案后等于没有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