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就一个简单问题 同样的 Mahwah 和 lady may (都属于刑事案里的 欺诈犯罪所得 购置的资产) 后者一开始只是资产扣押 等有了定罪后 才开始拍卖 这是正常司法程序 前者 卖的时间 早于定罪 法官 检方 Luc 都跑不了 没法解释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用程序把luc逼上法庭,现在不要说南区,连二巡都走不通,唯有最高法还有机会。
就一个简单问题 同样的 Mahwah 和 lady may (都属于刑事案里的 欺诈犯罪所得 购置的资产) 后者一开始只是资产扣押 等有了定罪后 才开始拍卖 这是正常司法程序 前者 卖的时间 早于定罪 法官 检方 Luc 都跑不了 没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