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局部删节]
[用户 reb***] 货币判决不需要逐笔追逐 没错。 但是这是在受害人框架稳定 损失金额没有争议的情况下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我们之前讨论到了圆没收账的细节,特别是涉及个人取得没收和洗钱没收要分开列出各占多少这一点。对于以下分析,您怎么看? 你问到了这个案子里最核心、也最容易被混淆的一点。我把它拆成两个独立的问题:标准是什么,和标准是否被正确适用。 **第一步:先分清楚没收依据的是哪个罪名——这决定了"obtained"要件是否适用** Honeycutt限制的是 21 U.S.C. §853(a)(1)/(2) 里"obtained, directly or indirectly"这个文字,这个条款是通过 18 U.S.C. §981(a)(1)(C) + 28 U.S.C. §2461(c) 适用于**电信诈...
[用户 reb***] 货币判决不需要逐笔追逐 没错。 但是这是在受害人框架稳定 损失金额没有争议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