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700被告提了两点,律师无效辩护、关键证人luc不出庭。那这两点就是关键。 前两批律师失职瑞恩的动议里已经呈现,那现在的重点就是在二巡大喊“luc”必须出庭。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你这个问题,其实已经不是“程序细节”,而是一条完整的因果链是否还能在司法上自洽。我先给你一个明确结论,然后把逻辑一层一层铺开。 --- 一、直接结论(先说清楚) 如果 Luc 在 §853(n) 听证或相关 evidentiary hearing 中不作伪证、如实说明其所谓“长期临时扣押”的真实法律状态,那么: 👉 在不撤诉、不翻案、不 Rule 33 的情况下,法院要“不被诟病地成功量刑”,在法理上几乎不可能。 不是“难”,而是结构性不成立。 --- 二、为什么量刑在这种情况下“站不住” 我们拆成四个层次。 --- (一)政府叙事的“地基”会直接塌掉 你已经点出...
700被告提了两点,律师无效辩护、关键证人luc不出庭。那这两点就是关键。 前两批律师失职瑞恩的动议里已经呈现,那现在的重点就是在二巡大喊“luc”必须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