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因为你已经在 6 月 22 日发过 emergency stay,量刑后再发的东西,效果会是: 更多偏向“后果分析”:“SDNY 在你 stay pending 时仍然强行量刑,现在请求你 vacate/stay 已判决”。 实质上会变成新的 mandamus / post‑sentencing motion,而不是简单的 timing notice。 这当然可以做,但它解决的是量刑已经发生后的局面,而不是帮二巡在量刑前更好地权衡“要不要按下暂停键”。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因为你已经在 6 月 22 日发过 emergency stay,量刑后再发的东西,效果会是: 更多偏向“后果分析”:“SDNY 在你 stay pending 时仍然强行量刑,现在请求你 vacate/stay 已判决”。 实质上会变成新的 mandamus / post‑sentencing motion,而不是简单的 timing notice。 这当然可以做,但它解决的是量刑已经发生后的局面,而不是帮二巡在量刑前更好地权衡“要不要按下暂停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