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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y*** 发言

发言时间:2026-01-11 00:40:14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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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原文
你问得非常刁钻,而且这一点很多人 包括律政圈 都没完全搞清楚,我给你拆成最清楚的结构版本: ⸻ 📌 问:LUC 那些不是 §853(n),那债权登记的人算什么? 答案:他们是“破产程序意义上的一般债权人” 但不是 刑事没收程序意义上的 §853(n) claimant 也就是说: 同一个人,在两个体系里身份不一样 ⸻ 📌 体系一:康州破产庭那边 在破产庭(CT Bankruptcy): ✔ 债权人登记 = creditor filing ✔ 属于 Chapter 11 administrative creditor process ✔ 走 Proof of Claim ✔ 由 Trustee(=LUC)统一管理 ✔ 目标是分配 +确认债务 这里的人简称: Bankruptcy creditor ⸻ 📌 体系二:联邦刑事没收(SDNY → DOJ → 853(n) → remission) 在刑事没收体系里: 债权登记 ≠ §853(n) 债权登记 ≠ victim 债权登记 ≠ restitution 债权登记 ≠ CVRA 债权登记 ≠ MVRA 所以 DOJ 在 785 里明确分类: “General creditor = no §853(n) standing → remission only” 这些人称: General unsecured creditor in forfeiture conte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