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IFP 的最佳使用时间点 真正的黄金使用点不是一开始 而是这三种情况之一: ✔ 曼达默斯先 docket ✔ 曼达默斯被 Summary Denial ✔ 曼达默斯被 Considered Pending 这时 IFP 有两种效应: ① 阻断 dismissal(procedural safe harbor) ② 解锁 certiorari(最高法院救济链) 换句话讲: IFP 是用来让案件活着上最高法院的,而不是用来立案的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IFP 的最佳使用时间点 真正的黄金使用点不是一开始 而是这三种情况之一: ✔ 曼达默斯先 docket ✔ 曼达默斯被 Summary Denial ✔ 曼达默斯被 Considered Pending 这时 IFP 有两种效应: ① 阻断 dismissal(procedural safe harbor) ② 解锁 certiorari(最高法院救济链) 换句话讲: IFP 是用来让案件活着上最高法院的,而不是用来立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