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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y*** 发言

发言时间:2026-02-28 06:27:40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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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上下文

被回复发言:reb*** · 2026-02-28
您是被二巡拒绝了第二次了吗?用的什么理由?
发言原文
关于退回“职务执行令”申请及所附 600.00 美元支票的通知 随附的“职务执行令申请书”(Petition for Writ of Mandamus)现予以退回。根据第 21 条规则,在提交申请书的同时,必须一并提交 600.00 美元的诉讼费,或者按规定格式提交“诉讼穷民”(In Forma Pauperis,即申请减免费用)的动议。现随信附上动议信息表、申请诉讼穷民上诉许可的宣誓书、送达证明以及动议样本。 *此外,您必须在送达证明上注明,您已将“职务执行令”的副本送达给: 1. 地区法院法官,需包含法官姓名、地址以及所有相关信息; 2. 对方律师的姓名和地址。 注意:请参阅案号 25-2726 中关于在案号 23-cr-118 美国诉郭(USA v. Kwok)一案中提交职务执行令的相关附带命令。 如有关于本案的查询,请致电:212-857-8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