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郭是不是Boss”不是没价值,但它现在更像是辅助拆解858没收归因、agency、alter ego的工具;如果把它当26-1853的总主轴,确实容易被政府一句“陪审团已经认定整个enterprise、法院也作了leadership finding”拖回事实争议。你说的“打地基”更值得优先:政府和法院在作出定罪、量刑、没收之前,是否掌握了会改变资金性质、受害者身份、归属结构或法院裁量判断的重要事实,却用一个过度简化的模型呈现给陪审团和法院。 而你对 716-4 的提醒是对的。我刚刚重新把原件核了。这里甚至不应该再说“要证明检方知道716-4”。716-4本身就是政府于2025年7月28日提交的附件,而里面的核心FBI affidavit反映的是执法机关早期调查所得;所以真正的问题不是knowledge存在不存在,而是knowledge的时间、范围和后续呈现方式。 更重要的是,716-4确实留下了几处可以往你说的“大陆投资人资金方式”继续打的政府自身记录。 它明确说,FBI/SEC不仅仅看到一个简单的“投资人 → G Club/HEX账户”模型。Agent写的是,执法机关已经识别出至少80多个银行账户用于处理相关资金,其中包括约19个G Club账户、16个Crane账户、28个Farm账户、8个G Fashion账户、14个Hamilton账户以及至少3个Himalaya实体账户。也就是说,政府自己的调查模型从一开始就是多实体、多账户、多金融机构,而不是一个平面的收款池。 更直接的是716-4第57页。政府自己写: 2022年1月24日至4月4日,大约 $73.8 million 进入Hamilton Opportunity Fund账户;这些incoming transfers主要是来自 Chinese individuals 的wire,单笔大约从$1,100到$3m不等,而且有些个人多次汇款。 然后Agent不是说这些人直接把钱汇到所谓“正确投资主体”,而是自己解释:资金可能被导向**“an entity other than the intended investment vehicle”**,也就是投资人意图购买G Club或Himalaya Exchange,但钱进入另一个实体账户。 这一点很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