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在这个地方,误导手法本质是一样的,就是明明属于gclub 的东西,却实际上属于郭,所以是诈骗。整个g系列也是这种误导手法,说是投资,政府受托人却“调查后发现”所有g系列实体实际上是郭的替代自我,所以是诈骗,受托人登记债权,追回欺诈转移,用g系列实体里的钱款项支付破产调查费用,都在证明,g系列实体实际上属于郭实际拥有和控制,所以这是诈骗。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在这个地方,误导手法本质是一样的,就是明明属于gclub 的东西,却实际上属于郭,所以是诈骗。整个g系列也是这种误导手法,说是投资,政府受托人却“调查后发现”所有g系列实体实际上是郭的替代自我,所以是诈骗,受托人登记债权,追回欺诈转移,用g系列实体里的钱款项支付破产调查费用,都在证明,g系列实体实际上属于郭实际拥有和控制,所以这是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