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文件中的“受让人(Assignee)Brian Hofmeister”是指在纽约州法院的财产转让程序中,被指定全权负责接管、管理和处置 HCHK 实体(HCHK Entities)资产及事务的法定管理人或受托人。 具体来说,他的角色和职责包括:资产接管:2023年4月,HCHK 实体(包括 HCHK Technologies 等公司)签署了资产转让契约(Deed of Assignment),将他们的所有资产正式转让给了 Brian Hofmeister,供其为债权人的利益进行处理(即通常所说的“为债权人利益转让”程序,Assignment for the Benefit of Creditors)。 法定权力:根据转让文件,Brian Hofmeister 拥有代表这些实体解决索赔、起诉或应诉,以及妥善管理其资产(如银行账户中的资金、位于纽约哥伦布圆环的办公室及资产等)的法定权力。 本案中的转变:在破产托管人对 HCHK 实体提起诉讼并试图将其认定为债务人(郭文贵)的“分身”后,Brian Hofmeister 作为被告及资产控制人,最终选择与破产托管人达成和解。根据和解协议,他负责将控制的约3883万美元资金转移至托管人账户,并不再反对托管人的诉求,同时换取了相关的免责和费用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