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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h*** 发言

发言时间:2025-09-03 09:14:17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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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原文
这是我原本的设想,但是检方说喜联储挪用了HDO对应的美元储备,这个不知道证据在哪? 1. 请愿人身份 我是 Himalaya Coin(HCN)和 Himalaya Dollar(HDO)的投资人。我以善意投入资金购买了这些数字资产,并不知晓任何涉嫌违法行为。 2. 法律权益性质 根据 21 U.S.C. § 853(n)(6)(A) 和 (B): 我的权益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前已经存在;或 我是付出对价的善意购买人,无理由相信该财产应被没收。 3. HDO–美元挂钩及投资人预期 正如政府在本案文件(ECF No. 215, 2024年1月3日)中所承认的,HDO 被公开宣传为 与美元 1:1 挂钩,并且完全有相应美元储备支持。投资人被引导相信: 每一枚 HDO 都可以兑换一美元; 储备资金被独立保管,用于保障投资人权益。 4. HCN/HDO 的市场逻辑 HCN 与 HDO 在交易市场中是一对交易资产。HDO 的美元储备是 HCN 的唯一流动性基础。 一旦美元储备被抽走,HCN/HDO 的交易对无法运行,HCN 立即失去流动性。 因此,没收 HDO 储备并不是剥夺被告的财产,而是摧毁了投资人维持其持有资产价值的唯一机制。 5. SafeMoon 案的说服性先例 我理解其他地区法院的判决对本院没有约束力,但可作为说服性权威。纽约东区法院在 United States v. Braden John Karony, No. 24-cr-205 (E.D.N.Y. 2025)(SafeMoon 案)中认定:内部人员抽走流动性池资金构成欺诈,直接导致投资人受害。 虽然该案对本院不具约束力,但它说明了一个原则:抽走流动性会摧毁代币价值并造成投资人损失。该原则与本请愿书所涉问题直接相关。 6. 请求的救济 我恳请法院: 确认 HDO 对应的美元储备属于第三方投资人,包括本人; 根据 21 U.S.C. § 853(n),将这些储备资金排除在没收令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