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BEITECH

him*** 发言

发言时间:2026-01-13 02:23:32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MarkdownJSON在批次中查看位置TGFB
发言原文
在郭文贵(Miles Guo / Ho Wan Kwok)案中,如果G Club(主要指G Club Operations LLC 和 G Club International Limited)通过刑事法庭程序(如§853(n)第三方权益主张或类似听证)“要到钱”(即成功主张某些资金/资产不是犯罪所得、不是可没收财产,或权益优于被告,从而从刑事没收中排除或返还),这些钱很可能还是会被Luc A. Despins(破产受托人)收走或主张归破产地产。为什么很可能被Luc收走?G Club资产在破产案中的地位:Luc Despins 在康涅狄格州破产法院(Case No. 22-50073 (JAM))的多起敌对诉讼(adversary proceedings,如Adv. Proc. No. 24-05249 Omnibus Alter Ego Action)中主张G Club实体是郭文贵的alter ego(视同实体)或beneficially owned(有益拥有)。 2025年4月,破产法院拒绝G Club相关被告的dismiss动议,允许Luc继续推进turnover(移交资产)给破产地产。 这意味着G Club的任何资产(包括资金、会员费托管、escrow等)被视为破产地产财产(estate property),Luc有权回收、变现并分配给债权人(包括潜在受害者)。 即使刑事法庭裁定某些G Club资金不属于犯罪没收范围(e.g., 非诈骗所得,或第三方合法权益),破产法院仍可独立主张这些资金是郭文贵通过壳公司隐藏/控制的财产,必须turnover给Luc。 刑事与破产程序的重叠与优先/冲突:刑事没收(纽约南区,1:23-cr-00118-AT)焦点是犯罪所得(proceeds of fraud),政府扣押/没收的部分资金(如G Club相关账户)由DOJ控制,用于受害者赔偿。 但G Club资金在刑事起诉书和初步没收令中被指为诈骗网络一部分(G Clubs会员权益诈骗)。 如果G Club在刑事§853(n)程序中成功排除某些资金(e.g., 证明是合法会员费、非犯罪所得),这些资金不会自动免于破产追回——破产程序独立运行,Luc可继续alter ego诉讼,要求这些“释放”的资金turnover。 案中已有冲突例子:2025年9月左右,郭文贵试图让政府从破产地产直接取资产满足13亿美元没收令,但DOJ反对(政府优先刑事没收)。类似地,Luc反对某些转移以保护破产地产。 破产法院已多次总结判决支持Luc的turnover主张(e.g., 对Bombardier飞机、Mahwah Mansion、HK USA等实体),G Club作为类似alter ego实体,资金很可能同样被Luc主张。 如果G Club“要到钱”会发生什么?短期:如果刑事法院裁定资金返还G Club实体(或其名义持有人),G Club可能暂时拿到钱。 长期:Luc Despins 会通过破产敌对诉讼追回这些资金(turnover order),因为:G Club被指为郭文贵壳公司,其资产属于破产地产。 破产自动中止(automatic stay)限制G Club独立处置资产。 Luc回收资产后,按破产顺序分配给债权人(负债超3.7亿美元,债权申报更高,包括诈骗受害者)。 实际可能性:G Club成功在刑事庭“要到钱”的概率低(因为资金多被认定为诈骗所得),但即使成功,Luc的alter ego主张会覆盖,导致资金最终归破产地产。 总结是的,钱大概率会被Luc收走——刑事“要到钱”不等于破产地产放手。两者程序独立,破产侧重整体债权人回收,Luc的alter ego诉讼已推进多年,对G Club有强势主张。 受害者/会员最好通过刑事remission(DOJ行政赔偿)或破产债权申报(向Luc提交Proof of Claim)索赔,而非依赖G Club实体“要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