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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Charlie Kirk 被杀案的庭审中,法官当庭拒绝了控方提交的一份关键“监控录像剪辑”。 控方起诉被告 Tyle…
在 Charlie Kirk 被杀案的庭审中,法官当庭拒绝了控方提交的一份关键“监控录像剪辑”。
控方起诉被告 Tyler Robinson 案发当天在犹他山谷大学校园内。 为了证明这一点,县检察官办公室把多处监控视频和照片缝合在一起,做成了一段证据合集。 但这份合集被法官直接挡在了法庭大门之外。
原因很简单,这份录像被加工过。 控方在视频里加了红圈、放大了局部、模糊了部分面部,还把清晰和模糊的照片拼接在了一起。 辩方律师立刻提出抗议,认为这是经过控方筛选和编辑的叙事道具。 更致命的是,出庭作证的探员和证人虽然承认视频大致准确,但他们都不是亲手做这些修改的人。
这就是刑事程序的常识。 证据不能靠剪好的合集来糊弄,谁制作、怎么改、能否认证,每一步都决定了它的法律效力。 如果允许起诉方在没有制作者出庭作证的情况下,任意修改、圈画、拼接物证,控方就可以随意塑造他们想要的真相。 司法程序的技术细节,是保护普通人免受公权力肆意裁量最硬的底牌。 即使这些修改可能只是为了方便观看,法官也宁可拒绝,决不容忍程序上出现任何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