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上诉 · 信函 · ECF #5 · 中文译文

元数据

当事人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法院
2Cir
案号
25-2726
ECF #
5
类型
LETTER

记录留存通知函——美国诉 Ho Wan Kwok(郭文贵/Guo Wengui/Miles Guo)案第二巡回上诉法院25-2726号(本地卷宗标注 Dkt.5),提交人 Ryan Bai,2026年2月8日提交(正文页眉未标注具体ECF/DktEntry编号)。Bai以该案上诉人身份通知二巡:其已于同日向SDNY一审法院提交题为《关于近期事态发展对宣判程序完整性造成重大风险的记录留存通知》的信函,仅为留存记录、明示保留异议,不寻求实质性救济或裁定。信函正文质疑“NFSC Alliance”及其秘书长Qingteng(又名 Forrest Zhou/Yue Zhou)在庭审后组织征集、汇总涉宣判材料的行为,指出该联盟此前已被政府文件认定为“犯罪工具”,且Qingteng同时自称受害人又身居该组织领导层,存在角色冲突,可能影响宣判记录的独立性。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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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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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 THE SECOND CIRCU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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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25-2726 地区法院记录保全提交事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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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Ryan Bai(白睿安)谨提交本通知,仅为向本院通报近期在地区法院的一项提交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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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8日,本人在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审理的 United States v. Ho Wan Kwok, et al.(美国诉郭文贵等案,案号:No. 1:23-cr-00118 (AT))中提交了一份《关于近期事态严重危及量刑程序公正性的记录保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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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该地区法院文件仅出于保全记录并明确保留异议的有限目的,并未寻求实质性救济,亦未请求作出任何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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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仅供参考。本人不就该地区法院提交事项向本院寻求任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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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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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yan Bai(白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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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8日 送达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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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 案件编号:25-2726 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 案件:United States v. Kwok, et al.,1:23-CR-118-1 (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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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Ryan Bai(白睿安)特此证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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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8日,本人提交了下列文件的真实准确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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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区法院记录保全提交事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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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近期事态严重危及量刑程序公正性的记录保全通知(英文) ● 关于近期事态严重危及量刑程序公正性的记录保全通知(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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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than Rehn United States Attorney's Office for the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美国纽约南区联邦检察官办公室) 26 Federal Plaza, 37th Floor New York, NY 10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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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于2026年2月8日。谨呈,Ryan Bai(白睿安)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美国联邦地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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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纽约南区)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美利坚合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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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对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Miles Guo”、“Miles Kwok”、“Guo Wengui”、“七哥”、“校长”,KIN MING JE(余建明),又名“William Je”,以及 YANPING WANG(王雁平),又名“Yvet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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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 案号:1:23-cr-00118-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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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巡回上诉法院 案件编号:25-2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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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近期事态严重危及量刑程序公正性的记录保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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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 Torres(托雷斯)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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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Ryan Bai(白睿安)谨提交本信函,仅出于保全记录并明确保留异议的有限目的。提供本提交材料仅用于保全记录之目的。其既不向地区法院寻求救济,亦不请求对本文所述问题作出裁决。相同材料将同时提交至本人的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案 25-2726,以确保上诉记录的连续性。在所有法律效力上,本英文版本仍为准据版本,所附中文译本仅为方便参考而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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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FSC(新中国联邦)联盟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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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FSC 联盟及其下属“农场”充当了郭文贵支持者的主要组织网络,并在郭先生与其更广泛的支持者群体之间发挥着非正式桥梁的作用。在郭先生被捕及羁押之后,其支持者没有直接或独立的渠道来获取有关其法律状态、羁押条件或案件进展的信息。在实践中,该联盟及其下属农场成为了声称反映郭先生处境的唯一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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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大量支持者继续依赖该联盟及其领导层,将其视为权威且值得信赖的来源。这种依赖贯穿了庭审后时期,并且在今天依然明显。近期向辩护律师转交材料的个人,并非出于独立的主动性,而是响应了该联盟秘书长 Qingteng(青藤)以其组织身份发出的号召。他们的参与是建立在一种长久形成的信念之上的,即认为联盟及其农场散布的信息准确反映了郭先生的利益和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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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结构性现实之所以重要,并非因为它确立了意图或可信度,而是因为它解释了联盟何以获得在集体层面上动员、汇集和引导量刑相关提交材料的实际能力。在一个组织充当被羁押被告人与其支持者之间独家信息中介的情况下,其领导层必然对进入法律程序的信息的时间节点、内容和流向掌握着不成比例的巨大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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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庭审状况会议后浮现的量刑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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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 ECF Nos. 797 和 799 中所反映的,辩护律师在记录中陈述称,在2026年1月20日的状况会议之后,律师收到了直接关乎量刑的额外材料。律师进一步陈述称,这些材料与量刑考量相关,表明与量刑相关的信息范围在状况会议后仍在继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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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可获得的发声表明,状况会议后的材料提交受到了 Qingteng(青藤,亦称 Forrest Zhou / Yue Zhou[周越])的鼓励,其目前担任 NFSC 联盟的秘书长。虽然法庭在此关头无需评估此类陈述的准确性或可信度,但在状况会议后存在协调索取和转交量刑相关材料的努力,这本身就是一个相关的背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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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报道还显示,在另一被告人 Yvette Wang(王雁平)于相关程序中的量刑听证会(2025年1月6日)之后,青藤和 NFSC 发言人 Ava Chen(陈阿娃)随后注册成为了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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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法律意义的潜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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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情况共同引发了与量刑程序公正性相关的若干具法律意义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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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辩护律师已在记录中确认,新收到的材料“关乎量刑”。ECF No. 797。此外,正如 ECF No. 799 所反映的,律师陈述称某些声称的受害者可能受到了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华人民共和国)当局的压力而提交虚假报告。庭审中未曾出示过此类证据。这些问题在量刑阶段的浮现凸显出,庭审记录中并不包含如今被承认对量刑至关重要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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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青藤作为 NFSC 联盟秘书长的职务,反映了一种索取、汇集和转交未在庭审中出示的信息的组织能力,其中包括如今被陈述为会影响量刑的材料。单一主体协调在庭审记录之外生成量刑相关信息的能力,突显了此类提交材料来源的非中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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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政府此前已将与 NFSC 结盟的“联盟农场”结构认定为犯罪工具。见 ECF No. 344。此外,在 ECF No. 388 中,法庭批准了将前 NFSC 秘书长 Xia Qidong(夏麒东)指定为共谋人。尽管法庭尚未在定罪后就 NFSC 作为一个组织的法律地位作出认定,但鉴于该组织在现有记录中的定性,青藤所担任的领导职务必然带有敏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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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层面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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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来看,这些事实带来了若干程序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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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来源与角色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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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藤在声称受害者身份的同时,在先前于政府提交文件中被认定为犯罪工具的组织内担任高级职务,且事实上他注册成为了本案同案被告人——郭文贵的助手王雁平的受害者。在这种情况下,他鼓励向辩护律师提交材料反映了受害者身份与潜在共谋人从属关系之间的结构性张力,其法律身份亦是自相矛盾且模糊不清的。 2. 第三方对量刑记录的实质性介入 状况会议后对量刑相关材料的动员,反映了第三方在庭审检验过的证据框架之外,实质性地参与塑造量刑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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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量刑信息流向的潜在把关 当一个与记录中此前被认定的组织有关联的个人能够以集体形式协调并转交量刑相关材料时,信息渠道本身的公正性就会容易受到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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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当一个在声称受害者身份的同时又与政府提交文件中被认定为犯罪工具的组织保持持续关联的个人,在量刑前夕动员并转交此前未经检验的、关乎量刑的关键材料时,该行为本身即构成了重大的程序性风险。此类情况削弱了来源中立性,损害了量刑记录的形成,并引发了对关乎刑罚的信息控制权的严重担忧。 二、声称的受害者为通过对未列入案卷的控辩协议进行虚假指控以遏制证人参与而编造的“选择”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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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与2026年1月20日之后相比,青藤在2025年10月15日对向辩护律师提供证据的证人的态度截然不同。在2025年10月15日的一段视频中(1小时9分钟之后),青藤和现任 NFSC 发言人 Ava Chan(陈阿娃,亦是在2025年1月6日被告人王雁平量刑听证会上注册的“受害者”)散布了虚假主张,声称郭文贵在庭审期间面临所谓的“选择”:要么签署承认自己是“猎狐行动”目标的约定书(DX001,ECF No. 718 的证物 B),要么传唤对其有利的证人。虽然该约定书确实存在,但任何具备基本法律常识的人都会意识到检方绝不会冒这种协议的风险,且此类协议本应完整记录在庭审记录中。因此,阿娃的陈述纯属捏造,企图解释郭文贵为何未在庭审中出示关键证人。阿娃不仅捏造了如果属实将构成严重检察官不当行为的指控,而且在量刑阶段继续传播这种虚假叙事,实质上干扰了被告人的量刑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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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关重要的是,阿娃将“关键证人”的出场与“保护 NFSC 盟友的政治庇护”设定为互斥关系。根据这一逻辑,在阿娃的叙事中,任何本可能出庭作证并提供关键证据的证人,或试图在事后提供证据的人,都将是在违背郭先生的“选择”,并站在联盟的对立面。这实际上将出示关键证据的行为转变成了对 NFSC 的不忠行为,既对证人参与造成了寒蝉效应,又扭曲了证人的意图。此外,Roy(罗伊)和阿娃在视频中毫无法律依据地声称在加拿大寻求庇护的反联盟人士已被驱逐出境,对潜在证人构成了隐性威胁。这种行为切实地遏制了潜在证人,阻吓了那些未在庭审中作证的人提供审后证据,特别是那些可能通过联盟渠道寻求庇护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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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相反,在2026年1月20日之后,Qingteng(青藤)以NFSC(新中国联邦)秘书长以及自称“受害者”的身份,鼓励证人向辩护律师提交与量刑相关的证据。综合来看,这些行为表明了一种选择性控制证据流向的模式——先是在审判阶段阻碍作证,随后又在量刑阶段介入提供材料——引发了严重的程序性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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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陈述与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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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5日的视频包含青藤和Ava Chan关于潜在证人、其参与情况以及人身安全或庇护等考量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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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证据与角色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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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6年1月20日之后,青藤以新中国联邦秘书长和“受害者”的双重身份,积极鼓励证人向辩方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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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结合此前在2025年10月15日视频中牵涉证人的情况——青藤和Ava Chan在视频中捏造了辩方与控方之间存在一份未载入案卷的协议,从而将证人的参与污名化——此种行为反映出对证据渠道的选择性控制,通过虚假信息影响量刑记录,并为量刑相关信息制造了非中立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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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审判记录与审后提交材料的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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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我作为Himalaya DC Farm(喜马拉雅华盛顿DC农场)前成员(后被开除)的个人知情,我了解与记录审判和量刑记录相关的某些事实。在审判期间,有一位在此称为“证人DM”的证人,其情况与ECF No. 799中的描述一致:据报告曾有人就提交报告与其接洽的一名个人,该人亦投资了G系列项目。据我所知,辩护律师在审判期间并未传唤证人DM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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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判期间,唯一经历与证人DM具有实质相似性的辩方证人是Yijian Hu(胡毅坚)。然而,由于胡先生的证词缺乏充分的佐证,其最终所起的分量有限,未对审判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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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我的个人知情,证人DM处于实质上可比的地位,在我看来,如果允许证人DM在审判中作证,其证词本可为辩方案情提供关键佐证和背景完整性,并可能改变呈交给陪审团的证据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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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证人DM从未被传唤作证。时至今日,辩护律师为何未批准或争取让其在审判中出庭仍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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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记录中缺乏关于此项决定的任何解释,突显了审判记录在与胡先生处于类似地位的证人方面的不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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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DM以被视为高风险的方式进入United States(美国),而在ECF order 388(ECF裁定388)中被指认为共谋者的Zhang Yongbing(张永兵)则担任处理Alliance(联盟)法律事务的移民律师。这一背景为理解证人的时间节点与可出庭性提供了背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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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证人沟通与审后提交材料的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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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5日,NFSC联盟进行了另一次公开直播,期间张永兵与青藤一同出镜。在该直播中,大约在第30分钟处,张多次表示,任何“被迫提交虚假报告”的个人都应首先联系联盟,然后联盟将代表他们联系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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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指示具有法律意义。它将一个封闭循环的程序予以形式化,在该程序中联盟将自身置于证人与法律顾问之间的法定中介地位。结合联盟2025年10月发布的信息——该信息在审判失败后劝阻潜在证人站出来——2026年2月的这次直播完成了一个结构性闭环:证人现在被指示在量刑阶段仅通过联盟控制的渠道提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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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永兵作为公认的共谋者,与青藤和Ava(两人均自称受害者)合作,在提交量刑相关材料时对证人进行指示和控制,从而直接干扰量刑程序。此种行为不仅损害了量刑记录的独立性和完整性,还可能引发正式的法律责任,包括obstruction of justice(妨害司法)或witness tampering(干扰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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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律师未能解决司法欺诈和程序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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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之前向Second Circuit(第二巡回法院)提交的mandamus(职务履行令)文件中(ECF 765),我记录了在三年时间里以及三任接续的辩护律师中,没有一名律师指出或解决嵌入案卷中的司法欺诈——尽管其对诉讼程序产生了实质性影响。但我指出了。任命新律师并未弥补该项失职。即使在第二巡回法院拒绝在实体上驳回我依据Rule 60(第60条规则)提出的职务履行令申请,而是以不影响再次申请(without prejudice to renewal)为由予以驳回之后,现任律师仍继续按照不存在司法欺诈的方式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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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律师据称依赖于新提交的、与量刑相关的材料。然而,如上文详述,这些材料源于这样一个过程:证人被劝阻提交关键证据,随后又通过非中立的中介进行汇集以影响量刑记录。律师未能识别或正视这些风险,反映出前任代理中所具有的同一模式的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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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如果律师接受并依赖通过联盟收集或整理的大量材料——据称记录了据指控被强迫提交虚假报告的个人——该等证据将受到无法挽回的污染。鉴于联盟已被证明参与了对证人的恐吓阻吓、选择性控制,以及在所谓的“受害者”、发言人和已指认的共谋者之间造成的角色混淆,从该结构中产生的任何证据提交均缺乏量刑考量所需的可靠性表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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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些情况下,问题不仅在于证明力或可信度,更在于可采性和根本公平性。因此,对该等材料的依赖将使量刑记录本身的完整性瓦解,导致这些提交材料在司法目的上实际归于无效,并使诉讼程序面临可改判的程序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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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影响量刑完整性的联盟干预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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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Guo Wengui(郭文贵)于2024年7月16日被定罪后,青藤接替了联盟前秘书长Xia Qidong(夏奇东,即“长岛哥”)并接管了NFSC联盟的领导权。从那时起,联盟对涉及郭先生刑事案件事务的介入并未减少;相反,其以持续且升级的方式不断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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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2025年10月15日的直播和2026年2月5日的直播代表了对量刑程序特别显眼的干扰表现,但它们并非孤立事件。在青藤的领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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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盟反复介入涉及量刑、受害者叙事、证人行为以及量刑相关材料传递的事务。这种介入自青藤任期之初便持续存在,从未真正停止。基于可公开观察到的行为,此类介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以下部分链接由NFSC管理层直接发布,其他链接则由第三方转贴;在适用之处已标注“已转贴”,其他标注为“成员”。所引用的所有视频、法院文件和其他材料均确系存在且属实;使用第三方转贴仅用于说明目的,因为检索原始来源可能存在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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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受害者(青藤、Ava)声称每两周可会见被告人一次并在没有可核实依据的情况下转达指示的公开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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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藤与另一位被称为“苍天”的NFSC成员共同主持了一个名为《相见》的节目,他们在节目中多次讨论据称在MDC(大都会拘留所)与郭文贵的会面,并据称传达了归属于他的指示或讯息。这些断言从未得到可核实证据的支持。该节目还经常散布有关拘留条件的明显虚假信息,包括声称郭先生在MDC生活舒适并收到高档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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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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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转贴)(已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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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藤、Ava和Roy声称他们曾在MDC探视被告人,青藤和Ava的法律身份为Yvette Wang(王雁平)案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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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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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对该等会面是否实际发生得出任何结论的情况下,这些公开主张本身即构成了严重的法律身份冲突。青藤和Ava Chan在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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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被告人的诉讼程序中主张正式的受害者身份的同时,在社交媒体上公开表示他们在量刑前的拘留期间可以亲自接触被告人,并正在传达其指示。在主张受害者身份的同时,又描绘自身可以直接接触被拘留的被告人并拥有来自被告人的传达授权,此种行为打破了原本分立的法律角色。这种角色混淆——无论潜在主张的真伪——都破坏了法律身份的清晰度,扭曲了公众对诉讼程序的理解,并进一步动摇了量刑框架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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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散布关于案件处置的虚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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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盟相关人员多次散布虚假说法,称郭文贵即将获释,或检方打算彻底撤诉。此类情况从未发生,且这些说法在公开记录中毫无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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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成员)http(已转贴)(已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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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推广据称是家庭成员的可疑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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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盟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推广并互动了一个声称属于郭文贵女儿“郭美”的账号。该账号公开支持联盟的叙事。值得注意的是,前秘书长夏奇东在离职时承认,所谓的“郭美”账号实际上是由联盟控制的:示例:(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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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奇东关于郭美账号由联盟控制的陈述:http(已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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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利用被告人名义推广投机性加密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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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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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藤和苍天代表联盟推广了以TDCCP为主题的模因加密货币,并明确援引郭先生的名义作为背书。主要推广人员包括联盟相关人员唐平(Tang Ping)和William Wang。经过大力推广后,该资产在内部人士大额抛售之后遭遇断崖式崩跌,给参与者造成巨大损失。在此期间,联盟流传了据称含有郭文贵为该项目背书声音的音视频材料,其真实性受到广泛质疑,且具有符合AI生成捏造的表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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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46:43(成员,直接视频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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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CCP受害者在联盟前成员唐平家附近抗议:(已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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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TDCCP受害者可能已向FBI(联邦调查局)报案,苍天被联盟当作替罪羊并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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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已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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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受害者(青藤、Ava)多次声称与被告人进行频繁的未经授权的监狱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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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iance(联盟)人士屡次声称,Guo Wengui(郭文贵)在被羁押期间曾向联盟成员拨打电话,其频率往往超出 MDC(大都会拘留中心)所允许的通话限制。这些说法从未得到证实,且与已知的羁押通讯限制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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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转发)(成员)[http](前成员)[http](成员兼发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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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Qingteng(青藤)与 Ava Chan(陈秀莲)均就同案被告 Yvette Wang(王雁平)主张了正式的受害者身份,却屡次在公开论坛上声称他们在郭先生被羁押期间接到了其打来的电话。该行为引发了两项独立且严重的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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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这些所谓通讯从未得到羁押记录或任何法院授权披露的核实,其事实准确性完全未经证实。在缺乏核实的情况下,此类说法不能被视为可靠,反而将未经检验且可能虚假的叙事引入了围绕量刑的公众与程序环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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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即便假设这些说法纯属捏造或夸大,以受害者身份在公开场合主张与在押被告存在直接通讯的行为本身,就构成了对法律身份的严重混淆。所谓的受害者声称能够特权式或反复地联络在押被告,这削弱了受害者、关联方与中间人之间的概念区隔,并在角色、权限与可信度方面造成了结构性混乱。无论真伪,这些陈述由在先前政府文件中被指控与涉案共谋有关的组织中担任双重且相互冲突角色的人士所作出,进一步侵蚀了信息来源的中立性,并污染了联盟领导层在量刑与没收程序中所提供信息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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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鼓动向法院进行不当的单方沟通及由此引发的大规模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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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在状况会议后动员提交量刑材料方面发挥的作用外,青藤还公开支持并放大了联盟关联人士(包括 Tang Ping[唐平]以及一名被称为“Witch Peace”[文和]的个人)的呼吁,敦促支持者直接向主审法官提交单方面信件。其他高级 NFSC(新中国联邦)人士,包括但不限于唐平、William Wong 以及 Eglise,同样认可或推广了这些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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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初的鼓动之后,青藤收到了前任辩护律师的警告,前任律师明确指出此类单方沟通可能对被告有害。对此,青藤公开修改了其指示,声明支持者应将材料提交给辩护律师,而不是直接提交给检察官或主审法官。然而,前任律师明确澄清,他们从未授权或同意接收此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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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行为必须结合联盟独特的结构地位来理解。正如背景部分所述,在郭先生被捕并被羁押后,NFSC 联盟及其关联农场对于郭先生的大批支持者而言,发挥着被视为唯一权威信息来源的功能。支持者没有独立或直接的渠道来核实案件进展、诉讼策略或允许参与的方式。因此,联盟领导层发出的指示或鼓励,被支持者合理地理解为郭先生意愿或法律程序要求的准确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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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一背景下,联盟鼓动单方沟通并非孤立的言论或个人不当行为。相反,它不出所料地引发了支持者的大规模参与,这些支持者出于对联盟领导层的信赖,认为自己正在恰当地协助被告。其结果不仅是对不当沟通的鼓励,更是触发了在对抗式程序之外针对法院的集体反应。在前任辩护律师警告称此类单方面提交属于信息误导且可能对被告有害之后,青藤公开修改了其指示,引导支持者将材料提交给律师而非直接提交给法院或检察官。然而,这种转向引发了新一轮的大规模提交:支持者的信件和材料淹没了律师,促使律师再次重申他们并未授权或同意接收这些通讯。这一连串事件说明了联盟兼具被认定的信息中介与支持者的实际守门人这双重角色所造成的持续性结构混乱与程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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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有这些警告,根据 ECF No. 700,被告解除了律师的代理,进一步表明缺乏有效的内部制衡以及联盟对信息流动的实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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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这一单方联络行动——以及随后在未获律师许可的情况下指示支持者将材料发送给辩护律师而非主审法官或检察官的转向——与青藤于 2026年1月23日 呼吁证人向辩护律师提交量刑相关材料所反映的运作模式如出一辙,该呼吁直接导致了 ECF Nos. 797 和 799 的形成。在这两起事件中,联盟领导层均利用其信息垄断和组织权威,动员支持者在审后关键阶段干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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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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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图片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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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单方沟通时间线)(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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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律师对向法官进行单方沟通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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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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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公众影响与受害者管理方面的系统性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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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青藤领导的 NFSC 联盟的上述行为,已对公众以及司法程序的完整性产生了显而易见的负面影响。特别是,青藤与 Ava Chan(两人均主张受害者身份)积极参与了影响量刑的活动,且往往是通过散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进行的。在这些事件的整个过程中,控方始终未能处理或反制这些干预,尽管联盟关联人士对证据程序产生了明显的影响,控方实际上仍保持被动。同样,法院在管理和核实受害者提交信息方面的监督亦显不足,反映出在确保受害者参与不损害程序公正方面存在更广泛的系统性失效。这些行为的综合影响——误导性的公开通讯、对证人参与的策略性操纵以及政府监督的不足——表明其既对公众认知造成了实质损害,也对量刑和证据记录构成了程序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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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I. 关于量刑与没收的保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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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详细列举的事件——包括青藤于 2026年1月23日 促使证人提交量刑相关材料的呼吁(该呼吁直接导致了 ECF Nos. 797 和 799 的形成),结合本人对受害者 DM 的个人了解——表明庭审记录存在重大不完整性。NFSC 联盟 2025年10月15日 的视频通过捏造辩方与控方之间存在未载入案卷的协议而施加的寒蝉效应,以及 2026年2月5日 广播中 Zhang Yongbing(张永兵)指示据称被迫做伪证的人员首先联系联盟,二者共同表明存在一个协同运作的过程,即打压证人、把守证据关卡以及控制信息流动,这直接使量刑程序面临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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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青藤、Ava Chan、Cangtian(苍天)及其他联盟高级人士持续进行的干预——包括屡次开展声称转达被告指示的公开节目、散布未经证实或被证明虚假的叙事、以被告名义推广投机性金融工具,以及协同鼓励单方沟通——表明自青藤接任领导以来,这种干预模式一直在持续并不断升级。值得注意的是,前任辩护律师明确指出这些行为系出于误导且对被告造成重大损害,并警告称此类行为给郭先生带来了严重的程序与证据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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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盟对针对主审法官的单方沟通所进行的鼓动与放大——特别是由那些曾在 2025年10月 劝阻证人出庭作证、随后又在审后动员提交材料的同一批人所发起——反映了同一干预模式的延续。鉴于 NFSC 联盟及其关联农场在背景上发挥着在押被告支持者所认定的唯一权威信息来源的功能,此类鼓励不出所料地导致了在对抗式及入卷程序之外试图影响法院的大规模、非中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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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关重要的是,联盟关键人物的法律角色与组织角色仍模糊不清且存在冲突。青藤和 Ava Chan 在相关诉讼中主张受害者身份(具体而言是声称作为 Yvette Wang 的受害者),但同时又与先前在政府文件中被指控与涉案共谋有关的组织保持着持续关联。与此同时,张永兵是被指定的共谋人,曾为联盟处理法律事务,却公开声称支持郭先生。在 NFSC 联盟内部,拥有此类双重或冲突角色的人士并非个案;多位高级人物同时兼具受害者、所谓的被告盟友以及涉案共谋的参与者或关联方等多重身份。这种结构性纠缠加剧了在收集和呈递量刑相关材料过程中的偏颇、非中立影响以及程序污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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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这些协同行为不仅引发了对个别提交材料可信度的关切,更造成了量刑记录本身发生结构性腐化的风险,损害了信息来源的中立性、对抗性质证以及作为量刑和没收裁决依据的信息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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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上述事件仅代表了此类干预中可公开观察到且有记录的示例。它们仅具说明性,并非详尽无遗。作为外部观察者,我无法合理地掌握或说明联盟关联人员可能试图影响、转移或干预量刑程序的每一个实例。因此,此类干预的全部范围、频率和程度仍然未知,从而进一步加剧了量刑记录完整性所面临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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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背景下——包括青藤、Ava、张永兵及其他联盟人士作为所谓受害者与先前在政府文件中被指控与涉案共谋有关的组织的关联人员所具有的双重且自相矛盾的角色,以及上述他们对量刑程序的集体干预——我明确保留对量刑或没收的任何裁决的所有意见与异议,并提交本记录保存通知,以确保法院充分知悉这些严重的程序与证据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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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所知并基于我的个人经历与观察,上述陈述均属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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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呈,Ryan Bai 2026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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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近期发展对量刑程序完整性构成重大风险的记录保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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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Torres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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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Ryan Bai(白锐安),谨以此信仅为保存记录并明确保留异议之有限目的而提交。本提交仅用于记录保存,不寻求地区法院的任何救济,亦不请求对本文所述问题进行裁决。相同材料将同时提交至我的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案件25-2726,以确保上诉记录的连续性。本英文版本在所有法律目的上仍为主导版本,所附中文译本仅供便利参考。这份英文版本在所有法律目的下具有约束力和优先效力,所附中文译本仅供理解和参考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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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FSC(新中国联邦)联盟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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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FSC联盟及其附属“农场”作为Miles Guo(郭文贵)的主要支持者组织网络,充当了郭先生与其更广泛支持者基础之间的非正式桥梁。在郭先生被捕并拘押后,其支持者失去了直接或独立的渠道来获取有关其法律地位、拘押条件或案件进展的信息。在实践中,该联盟及其附属农场成为唯一声称反映郭先生情况的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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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大量支持者继续将联盟及其领导层视为权威且可信的来源。这种依赖在审判后时期持续存在,并至今明显。近期向辩护律师传送材料的个人并非出于独立主动,而是响应联盟秘书长Qingteng(青藤,以其组织身份行事)的号召。他们的参与基于长期培养的信念,即联盟及其农场传播的信息准确反映了郭先生的利益和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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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结构性现实之所以重要,并非因为它确立了意图或可信度,而是因为它解释了联盟如何实际获得动员、汇总并集体渠道化与量刑相关提交材料的能力。当一个组织成为被拘押被告与其支持者之间的唯一信息中介时,其领导层必然对进入法律程序的信息的时机、内容和流动拥有不成比例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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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状态会议后与量刑相关材料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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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ECF Nos. 797和799所反映,辩护律师在记录中表示,在2026年1月20日状态会议后,律师收到了直接涉及量刑的额外材料。律师进一步陈述,这些材料与量刑考虑因素相关,表明与量刑相关的信息范围在状态会议后继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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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可得的声明显示,状态会议后的提交是由Qingteng(又名Forrest Zhou / Yue Zhou)所鼓励的,他目前担任NFSC联盟秘书长。虽然法院在此阶段无需评估此类声明的准确性或可信度,但存在协调努力以征求并传送状态会议后量刑相关材料这一事实本身即为相关背景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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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公开报道称,在相关程序中另一被告Yvette Wang(王雁平)的量刑听证(2025年1月6日)后,Qingteng和NFSC发言人Ava Chen(陈阿娃)随后登记为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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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的重大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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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情况共同引发了若干与量刑程序完整性相关的法律重大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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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辩护律师已在记录中确认新收到的材料“涉及量刑”。ECF No. 797。此外,正如ECF No. 799所反映,律师表示某些所谓受害者可能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当局压力而提交虚假报告。审判中并未呈现此类证据。这些问题在量刑阶段的出现突显审判记录未包含现被承认对量刑具有实质性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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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Qingteng作为NFSC联盟秘书长的职位反映了一种组织能力,即征求、汇总并传送未在审判中引入的信息,包括现被声称影响量刑的材料。单一行为者协调产生审判记录外量刑相关信息的能力,突显此类提交材料的非中立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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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政府先前已将NFSC关联的“联盟农场”结构认定为犯罪工具。参见ECF No. 344。此外,在ECF No. 388中,法院批准将前NFSC秘书长Xia Qidong(夏启东)指定为共谋者。虽然法院尚未在定罪后就NFSC作为组织的法律地位作出认定,但Qingteng所占据的领导职位鉴于该组织在现有记录中的定性,必然带有敏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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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性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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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上述事实,呈现出若干程序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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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来源与角色冲突:Qingteng同时主张受害者地位,同时在政府备案中先前被认定为犯罪工具的组织中担任高级角色,且他登记为Yvette Wang(本案被告、Miles Guo助理)的受害者。在此情况下,他鼓励向辩护律师提交材料,反映了受害者地位与潜在共谋者关联之间的结构性紧张,其法律身份亦存在自我矛盾与模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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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三方对量刑记录的实质干预:状态会议后动员量刑相关材料反映了第三方在审判证据框架外实质参与塑造量刑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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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量刑信息流动的潜在把关:当与记录中先前认定组织相关联的个人能够集体协调并传送量刑相关材料时,信息管道本身的完整性即易受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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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当一名主张受害者地位同时保持与政府备案中认定为犯罪工具的组织持续关联的个人,在量刑前夕动员并传送先前未经检验的、对量刑至关重要的材料时,该行为本身即构成重大程序风险。此类情形削弱来源中立性,损害量刑记录的形成,并对控制涉及刑罚的信息提出重大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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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所谓受害者通过虚假指控未入卷的辩护-检方协议,捏造“选择”叙事以寒蝉证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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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Qingteng对证人向辩护律师提供证据的态度,在2025年10月15日与2026年1月20日之后形成了鲜明对比。在2025年10月15日的视频中(1小时9分钟后),Qingteng与现任NFSC发言人Ava Chan(Ava Chen,亦于2025年1月6日在另一被告Yvette Wang的量刑听证中登记为“受害者”)散布虚假主张,声称郭文贵在审判期间面临所谓“选择”:要么签署一份承认其为“猎狐”行动对象的约定(DX001,ECF No. 718的附件B),要么传唤有利证人。虽然该约定确实存在,但任何具备基本法律常识的人都会认识到,检方绝不会冒风险达成此类协议,且此类协议将完整记录在审判记录中。因此,Ava的陈述纯属捏造,试图解释为何Miles Guo在审判中未传唤关键证人。Ava不仅捏造了若属实将构成严重检方不当行为的指控,而且在量刑阶段持续传播这一虚假叙事,积极干扰了被告的量刑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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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的是,Ava将“关键证人”的出庭与“保护NFSC盟友的政治庇护”框定为相互排斥。根据这一逻辑,任何本可在审判中出庭的证人——携带关键证据,或事后寻求提供证据——在Ava的叙事中,都将被视为违反郭的“选择”并背叛联盟。这实际上将提供关键证据的行为转化为对NFSC的不忠行为,从而对证人参与产生寒蝉效应,并误传证人意图。此外,视频中的Roy(罗伊)和Ava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断言,在加拿大寻求庇护的反联盟人士被驱逐出境,隐含威胁潜在证人。此类行为有效寒蝉了潜在证人,阻吓那些审判中未作证的人提供审判后证据,尤其是那些可能通过联盟渠道寻求庇护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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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反,在2026年1月20日之后,Qingteng以NFSC秘书长及自称“受害者”的身份,积极鼓励证人向辩护律师提交与量刑相关的证据。综合这些行为,显示出一种选择性控制证据流动的模式——先在审判中阻吓证言,然后在量刑阶段介入提供材料——引发严重的程序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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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陈述与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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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0月15日的视频包含Qingteng和Ava Chan关于潜在证人、其参与以及个人安全或庇护等考量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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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控制与角色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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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6年1月20日之后,Qingteng以NFSC秘书长与“受害者”的双重身份,积极鼓励证人向辩护方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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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结合2025年10月15日视频中先前对证人的暗示——Qingteng和Ava Chan捏造辩护与检方之间未入卷的协议,从而污名化证人参与——此类行为反映了对证据管道的选择性控制,通过虚假信息影响量刑记录,并创造了一个非中立的量刑相关信息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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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关于审判记录与审判后提交的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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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我作为前喜马拉雅DC农场成员(后来被开除)的个人知悉,我了解某些与审判记录和量刑记录相关的事实。在审判期间,有一位在此称为“证人DM”的证人,其情况符合ECF No. 799的描述:据报道,该个人曾被接触要求提交报告,且也投资了G系列项目。据我所知,辩护律师在审判中并未传唤证人DM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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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判期间,唯一与证人DM经历具有实质相似性的辩方证人是胡一坚(Yijian Hu)。然而,由于胡先生的证言缺乏足够的佐证证据,其最终证明力有限,并未对审判结果产生实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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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的个人知悉,在我看来,证人DM处于实质上可比的位置。如果证人DM被允许在审判中作证,其证言本可为辩方案件提供关键佐证和背景完整性,并可能改变呈现在陪审团面前的证据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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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如此,证人DM从未被传唤作证。至今,记录中仍未说明为何辩护律师未授权或寻求其在审判中出庭。这一决定的任何解释缺失,突显了审判记录在类似胡先生处境的证人方面的不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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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25-2726, 02/10/2026, DktEntry: 34.1, Page 24 of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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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DM使用一种被视为高风险的方式进入美国,而ECF命令388中被认定为共谋者的张永冰(Zhang Yongbing)曾担任联盟处理法律事务的移民律师。这一背景为理解证人的时机和可用性提供了背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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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关于证人沟通与审判后提交的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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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5日,NFSC联盟进行了另一场公开直播,在该直播中,张永冰与Qingteng一同出镜。在该直播中,大约在30分钟处,张永冰反复表示,任何“被迫提交虚假报告”的人应首先联系联盟,联盟随后将代表他们联系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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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指示具有法律重大意义。它正式化了一个闭环流程,其中联盟将自身定位为证人与辩护律师之间的强制中介。结合联盟2025年10月的讯息——该讯息在审判后阻吓潜在证人出面——这一2026年2月的直播完成了一个结构性循环:证人现被指示仅通过联盟控制的渠道在量刑阶段提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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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永冰作为已认定的共谋者,与青藤及Ava这两名自称受害者联合,通过公开指示和控制渠道操纵证人提交量刑相关材料,直接干涉量刑程序。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量刑记录的独立性和公正性,还可能构成妨碍司法或证人操纵等形式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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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律师未能处理司法欺诈与程序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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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先前向第二巡回法院提交的执行令动议申请中(ECF 765),我记录了在三年内连续三组辩护律师的过程中,没有任何律师识别或处理嵌入记录中的司法欺诈——尽管其对程序产生了实质影响。我指出了这一点。那一失败并未因新律师的任命而得到纠正。即使第二巡回法院未在实体上驳回我的第60条执行令动议申请,而是无偏见地拒绝续期,现任律师仍继续行事,仿佛不存在司法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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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律师声称依赖新提交的、与量刑相关的材料。然而,如上详述,这些材料源于一个过程,其中证人先被阻吓提交关键证据,随后通过非中立中介被引导,以影响量刑记录。律师未能认识到或对抗这些风险,反映了先前代理特征的同一模式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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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如果律师接受并依赖通过联盟收集或策划的大量材料——声称记录那些据称被胁迫提交虚假报告的个人——此类证据将受到不可挽回的污染。鉴于联盟在寒蝉证人、选择性控制以及所谓“受害者”、发言人与已认定共谋者之间的角色混淆中已证明的参与,任何从这一结构中产生的证据提交均缺乏量刑考虑所需的可信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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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情况下,问题不仅仅是证明力或可信度,而是可采纳性和基本公平。因此,依赖此类材料将使量刑记录本身的完整性崩溃,使提交材料在司法目的上实质无效,并使程序暴露于可撤销的程序错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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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基于联盟的干扰影响量刑完整性的简要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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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郭文贵于2024年7月16日被定罪后,Qingteng取代了前联盟秘书长夏启东(“长岛哥”),并接管了NFSC联盟的领导权。从那时起,联盟对涉及郭先生刑事案件的事务的参与并未减少;相反,它以持续且不断升级的方式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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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2025年10月15日和2026年2月5日的广播代表了干扰量刑程序的特别显著体现,但它们并非孤立事件。在Qingteng领导下,联盟反复卷入涉及量刑、受害者叙事、证人行为以及传送量刑相关材料的事务。这种参与从Qingteng上任之初即持续存在,从未真正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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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接管NFSC联盟领导权以来,Qingteng及其他联盟高级人物反复从事公开活动,提及、援引或声称传送有关郭文贵刑事案件的信息。根据公开可观察的行为,此类参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以下部分链接由NFSC管理层直接发布,其他由第三方转帖;如适用,标明“转帖”,其他标明“成员”。所有引用的视频、法院文件及其他材料均已知存在且真实;使用第三方转帖仅为说明目的,因检索原始来源可能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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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受害者(Qingteng、Ava)公开节目声称每周接触被告并转达指示,但无任何可验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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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gteng与另一位NFSC成员“苍天”共同主持名为《相见》(“Meeting”)的节目,在节目中他们反复讨论所谓在MDC(大都会拘留中心)与郭文贵会面,并声称转达归属于他的指示或信息。这些主张从未得到可验证证据支持。该节目还常规散布关于拘押条件的明显虚假信息,包括声称郭先生在MDC生活舒适并收到奢侈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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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转帖)(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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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gteng、Ava和Roy声称他们曾在大都会拘留中心探视被告,其法律身份为Yvette Wang的受害者: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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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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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对此类会面事实上是否发生作出任何结论的前提下,这些公开主张本身即构成严重的法律身份冲突。Qingteng和Ava Chan一方面在相关共同被告程序中主张正式受害者地位,另一方面在社交媒体上公开表示他们在量刑前拘押期间有面对面接触被告的机会,并转达其指示。主张受害者地位的同时又描绘对被拘押被告的直接接触及沟通权威,这种行为使原本截然不同的法律角色崩溃。此类角色混淆——独立于底层主张的真伪——削弱了法律身份的清晰度,扭曲了公众对程序的理解,并进一步动摇量刑框架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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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散布关于案件处置的虚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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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盟关联人物反复传播虚假主张,称郭文贵即将被释放,或检方打算完全撤案。此类进展从未发生,这些声明在公共记录中毫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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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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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http(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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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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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推广可疑的声称属于家庭成员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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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盟推广并互动一个声称属于郭文贵女儿“郭美”的账户,而未进行验证。该账户公开支持联盟叙事。值得注意的是,前秘书长夏启东在卸任时承认所谓“郭美”账户实际上由联盟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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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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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启东关于郭美账户由联盟控制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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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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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使用被告姓名推广投机性加密货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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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gteng和苍天代表联盟推广以TDCCP为主题的模因加密货币,明确援引郭先生姓名作为背书。主要推广者包括联盟关联人物唐平(Tang Ping)和William Wang(王威廉)。在大力推广后,该资产在内幕大规模抛售后突然崩盘,导致参与者遭受重大损失。在此期间,联盟传播声称包含郭文贵声音背书该项目的音频和视频材料,其真实性受到广泛质疑,并带有AI生成伪造的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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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46:43(成员,直接视频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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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CCP受害者在前联盟成员唐平家附近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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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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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TDCCP受害者可能已向FBI(联邦调查局)报案,苍天被联盟当作替罪羊并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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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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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受害者(Qingteng、Ava)反复声称与被告有频繁的未经授权监狱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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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盟人物反复断言郭文贵从拘押中向联盟成员拨打电话,频率往往超过MDC允许的通话限制。这些主张从未得到证实,且与已知的拘押通讯限制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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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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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成员)http(前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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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成员及发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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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Qingteng和Ava Chan各自在与共同被告Yvette Wang相关的程序中主张正式受害者地位,却在公开论坛中反复声称他们在郭先生被拘押期间收到其电话。此类行为引发两个独立且严重的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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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些所谓通讯从未通过拘押记录或任何法院授权披露得到验证,其事实准确性完全未经证实。在缺乏验证的情况下,此类主张不能视为可靠,反而将未经检验且可能虚假的叙事引入围绕量刑的公共和程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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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即使假设这些主张被捏造或夸大,以受害者身份公开主张与被拘押被告的直接通讯本身即构成对法律身份的深刻模糊。所谓受害者声称享有特权或反复接触在押被告,破坏了受害者、关联者和中介之间的概念分离,并造成关于角色、权威和可信度的结构性混淆。无论真伪,这些由在政府备案中先前与指控共谋相关联的组织中占据双重且冲突角色的个人所作的声明,进一步侵蚀来源中立性,并污染联盟领导层在量刑和没收语境中推进的信息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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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倡导不当的单方(Ex-parte)与法院通讯并导致大规模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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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联盟在动员状态会议后量刑提交材料方面的角色外,Qingteng还公开支持并放大联盟关联人物(包括唐平和一位名为“魔女”的人)的号召,敦促支持者直接向主审法官提交单方信函。其他NFSC高级人物,包括但不限于唐平、William Wong(黄威廉)和Eglise,亦认可或推广这些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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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初倡导后,Qingteng收到前辩护律师的警告,后者明确表示此类单方通讯可能对被告有害。作为回应,Qingteng公开修改其指示,称支持者应将材料提交给辩护律师而非直接提交给检察官或主审法官。然而,前律师明确澄清他们并未授权或同意接受此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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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行为必须置于联盟独特结构性位置的背景下理解。如背景部分所述,在郭先生被捕并拘押后,NFSC联盟及其附属农场成为郭先生大量支持者所感知的唯一权威信息来源。支持者没有独立或直接渠道验证案件进展、法律策略或允许的参与方式。因此,联盟领导层发出的指示或鼓励被支持者合理理解为郭先生意愿或法律程序要求的准确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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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背景下,联盟对单方通讯的倡导并非孤立的言论或个人不当行为,而是可预见地引发支持者的大规模参与,他们依赖联盟领导层行事,相信自己是在适当协助被告。其结果不仅是鼓励不当通讯,而是激活针对法院的集体回应,绕过对抗制程序。在前辩护律师警告此类单方提交材料系误导且可能对被告有害后,Qingteng公开修改指示,引导支持者将材料提交给律师而非直接提交法院或检察官。这一重定向却引发另一波大规模提交:支持者向律师淹没信函和材料,促使律师重申他们并未授权或同意接收这些通讯。这一序列说明了联盟作为感知信息中介与事实把关者的双重角色所造成的持续结构性混淆和程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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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有这些警告,根据ECF No. 700,被告解除了律师委托,进一步证明缺乏有效的内部制衡以及联盟对信息流动的事实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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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这一单方运动——以及随后指示支持者未经律师许可将材料发送给辩护律师而非主审法官或检察官——反映了与Qingteng 2026年1月23日号召证人向辩护律师提交量刑相关材料的相同操作模式,后一努力直接先于ECF Nos. 797和799的产生。在两种情况下,联盟领导层利用其信息垄断和组织权威,在关键审判后阶段动员支持者干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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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转帖,图像2)(转帖,单方通讯时间线)(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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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律师对向法官单方通讯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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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转帖)(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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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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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公众影响与受害者管理中的系统性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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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Qingteng领导的NFSC联盟的行为,已对公众以及司法程序的完整性产生了可证明的负面影响。特别是Qingteng和Ava Chan——两者均主张受害者地位——积极参与影响量刑的努力,往往通过散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实现。在这些事件全程,检方始终未能处理或反驳这些干预,尽管联盟关联个人对证据程序产生了明显影响,检方却始终保持被动。同样,法院在管理和验证受害者提交信息方面的监督不足,反映出在确保受害者参与不损害程序公平性方面的更广泛系统性失败。这些行动的综合效应——误导性公众沟通、对证人参与的策略性操纵以及政府监督的不足——既对公众认知造成了切实损害,也对量刑和证据记录构成了程序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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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I. 关于量刑与没收的意见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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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详述的事件——包括Qingteng于2026年1月23日号召证人提交量刑相关材料(该号召直接先于ECF Nos. 797和799的产生),结合我对证人DM的个人知悉——证明审判记录在实质上不完整。NFSC联盟2025年10月15日视频通过捏造辩护与检方之间未入卷协议而施加的寒蝉效应,以及2026年2月4–5日广播中张永冰指示据称被胁迫提交虚假报告的个人首先联系联盟,一同展示了协调的证人寒蝉、证据把关以及受控信息流动过程,直接将量刑程序置于风险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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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Qingteng、Ava Chan、苍天及其他联盟高级人物的持续干扰——包括反复公开节目声称转达被告指示、散布未经证实或明显虚假的叙事、使用被告姓名推广投机性金融工具、以及协调鼓励单方通讯——证明自Qingteng接任领导以来,这种干扰模式持续且不断升级。值得注意的是,前辩护律师明确将这些行为定性为误导性且对被告造成实质损害,并警告此类行为对郭先生构成重大的程序性和证据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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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盟对直接针对主审法官的单方通讯的倡导与放大——特别是在同一批人在2025年10月阻吓证人出庭作证、随后又在审判后动员提交的情况下——反映了相同干预模式的延续。鉴于NFSC联盟及其附属农场作为被拘押被告支持者唯一感知的权威信息来源的背景,此类鼓励可预见地导致大规模、非中立的尝试,在对抗制和入卷程序之外影响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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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的是,联盟关键人物的法律与组织角色仍处于模糊且冲突状态。Qingteng和Ava Chan一方面在相关程序中主张受害者地位(具体为据称Yvette Wang的受害者),另一方面继续保持与政府备案中先前被认定与指控共谋相关联的组织的关联。张永冰则作为被指定的共谋者,曾为联盟处理法律事务,却公开声称支持郭先生。在NFSC联盟内部,此类双重或冲突角色的个人并非孤例;多名高级人物同时占据受害者、被告所谓盟友以及指控共谋的参与者或关联者的位置。这种结构性纠缠放大了在收集和呈现量刑相关材料过程中的偏见、非中立影响以及程序污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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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25-2726, 02/10/2026, DktEntry: 34.1, Page 30 of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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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来看,这些协调行动不仅仅是对个别提交材料可信度的关切;它们创造了量刑记录本身结构性腐败的风险,削弱来源中立性、对抗制检验以及量刑与没收裁定所依据信息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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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上述事件仅为公开可观察且有文档记录的此类干扰示例,具有说明性而非穷尽性。作为外部观察者,我无法合理捕捉或说明联盟关联行为者可能尝试影响、重定向或干扰量刑程序的每一实例。因此,此类干扰的全部范围、频率和程度仍属未知,进一步加剧了对量刑记录完整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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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背景下——包括Qingteng、Ava、张永冰及其他联盟人物作为所谓受害者与政府备案中先前被认定与指控共谋相关联的组织关联者的双重且自我矛盾角色(其既以所谓“受害人”自居,或被认定为共谋者,或与此前在政府文件中被认定与所指控共谋行为有关联的组织保持隶属关系),以及如上所述他们对量刑程序的集体干扰——我明确保留对任何量刑或没收裁定的一切意见和异议,并提交本记录保存通知,以确保法院充分知悉这些严重的程序性和证据性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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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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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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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yan B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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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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