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破产案 · 裁定 · ECF #11
元数据
- 当事人
-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 法院
- CTB
- 案号
- 22-50073
- ECF #
- 11
- 类型
- ORDER
- 立案日
- 2022-02-18
全文
案件 22-50073 文档 11 提交于 02/18/22 录入于 02/18/22 17:11:47 第 1 页,共 2 页
案件 22-50073 文档 6 提交于 02/17/22 录入于 02/17/22 10:36:13 第 1 页,共 2 页
用于识别案件的信息:
债务人 1 Ho Wan Kwok(郭文贵) 社会保障号码或 ITIN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美国破产法院) District of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联邦地区) 第 11 章案件提交日期 2/15/22
就上述债务人而言,已根据《破产法》第 11 章提起案件。已作出救济令。
本通知载有关于本案的重要信息,供债权人和债务人参考,包括债权人会议及期限的信息。请仔细阅读两页内容。
案件的提起对大多数追偿活动施加了自动中止。这意味着债权人一般不得采取行动向债务人或债务人的财产追收债务。例如,在中止有效期间,债权人不得起诉、扣押工资、主张差额债权、收回财产,或以其他方式试图向债务人追偿。债权人不得通过邮件、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债务人要求还款。违反中止规定的债权人可能被要求支付实际损害赔偿、惩罚性损害赔偿及律师费。在某些情况下,中止可能限于 30 天,或者根本不存在,但债务人可以请求法院延长或施加中止。
确认第 11 章计划可能导致债务获得免除。主张债务人无权免除任何债务,或希望使特定债务不被免除的债权人,可能须在本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向破产书记官办公室提交诉状。(更多信息见下文第 10 项。)
为保护您的权利,请咨询律师。本案提交的所有文件均可在下列地址的破产书记官办公室查阅,或通过 PACER(Public Access to Court Electronic Records,即法院电子记录公共查阅系统,网址为 http)查阅。
破产书记官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不得提供法律意见。
为帮助债权人正确识别债务人,债务人提交完整的社会保障号码或个人纳税人识别号码,该完整号码可能会出现在本通知的某一版本中。然而,完整号码不得出现在向法院提交的任何文件中。请勿将本通知与任何债权证明或本案中的其他提交文件一并提交。您向法院提交的任何文件,包括附件,均不得包含社会保障号码或个人纳税人识别号码最后四位以外的任何数字。
1. 债务人的全名 关于债务人 1: Ho Wan Kwok(郭文贵) 关于债务人 2:
3. 地址 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Golden Spring(纽约)有限公司)
Brown Rudnick LLP(布朗·拉德尼克律师事务所)
Hartford, CT 06103 联系电话 860−509−6500
此地址提交。
http 查阅本案提交的所有记录。 915 Lafayette Blvd Bridgeport, CT 06604 办公时间:
案件 22-50073 文档 11 提交于 02/18/22 录入于 02/18/22 17:11:47 第 2 页,共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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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 Ho Wan Kwok(郭文贵) 案号 22−50073
6. 债权人会议 March 21, 2022 at 10:00 AM 地点:
并在宣誓后接受询问。在共同申报案件中, 由于 COVID−19,
双方配偶均必须出席。 债权人可以出席,但无义务出席。 电话会议线路:877−915−2934 将以
所需的提交费用。 提交对债务免除提出异议或质疑某些债务是否 可予免除的文件的期限: 计划确认听证会首次指定日期。 法院将于稍后向您发送该日期的通知。 期限。 您必须提交诉状:
• 如您希望根据 11 U.S.C § 523(a)(2)、(4) 或 (6)
提交债权证明的期限: 尚未确定。如设定期限,法院将 向您另行发送通知。 债权证明是说明债权人债权的经签署声明。债权证明表格可在 www.uscourts.gov 或任何破产书记官办公室获取。 除非出现下列情形,您的债权将按列明的金额获准: • 您的债权被标注为有争议、附条件或未确定金额;
• 您收到另一份通知。 如您的债权未被列明,或您的债权被标注为有争议、附条件或未确定金额,您必须 提交债权证明,否则您可能无法就您的债权获得清偿,且可能无法对计划进行表决。即使 您的债权已被列明,您仍可提交债权证明。 您可在破产书记官办公室或在线通过 http 查阅债务清单。 有担保债权人无论是否提交债权证明,均保有其担保物上的权利。提交债权 证明即表示债权人接受破产法院的管辖,并可能产生律师能够 说明的后果。例如,提交债权证明的有担保债权人可能放弃重要的非金钱性 权利,包括陪审团审判权。 对豁免提出异议的期限:
豁免,您可以提出异议。 提交期限:
债权人 如您是于外国地址收到邮寄通知的债权人,您可以提交动议,请求法院 延长期限。若您对您在本案中的权利有任何疑问,请咨询熟悉美国破产法的律师。
破产案件 第 11 章允许债务人依照计划进行重组或清算。除非法院确认,否则计划不生效。您可能会收到该计划及向您说明该计划的披露声明副本, 并可能有机会对该计划进行表决。您将收到确认 听证日期的通知,并可对计划确认提出异议并出席确认听证会。除非由受托人 履职,否则债务人将继续占有财产,并可继续经营债务人的 业务。
10. 债务免除 确认第 11 章计划可能导致债务获得免除,其中可能包括全部或部分债务。 见 11 U.S.C. § 1141(d)。但是,除非法院另有命令,债务在 计划项下的所有付款完成前不会被免除。债务免除意味着,除计划规定外,债权人永远不得 试图向债务人本人追收该债务。如您认为对您所负的某项债务 应根据 11 U.S.C. § 523 (a)(2)、(4) 或 (6) 不予免除,您必须在期限前向 破产书记官办公室提交诉状并缴纳提交费用。如您认为债务人无权根据 11 U.S.C. § 1141 (d)(3) 获得其任何债务的免除,您必须在计划确认听证会首次指定日期前向 书记官办公室提交诉状并缴纳提交费用。法院将 向您另行发送通知,告知您该日期。
11. 豁免财产 法律允许债务人将某些财产作为豁免财产保留。即使案件转换为第 7 章,完全豁免的财产也不会被出售并
豁免财产的财产清单。您可在破产书记官办公室或在线通过 http 查阅该清单。如 您认为法律不授权债务人所主张的某项豁免,您可以提出异议。 破产书记官办公室必须在第 7 项所列对豁免提出异议的期限前收到该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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