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破产案 · CLAIM · ECF #6 · 中文译文
元数据
- 当事人
-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 法院
- CTB
- 案号
- 22-50073
- ECF #
- 6
- 类型
- CLAIM
全文
案件识别信息:
债务人 2(配偶,如共同申请) 名 中间名 姓氏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美国康涅狄格区破产法院) 依据第11章申请破产立案日期 2/15/22
针对上述所列债务人,已依据《破产法典》第11章提起案件。救济令已作出。 本通知载有关于本案的重要信息供债权人和债务人知悉,包括关于债权人会议和截止日期的信息。请仔细阅读两页全部内容。
本案的立案对大多数追讨行为施加了自动中止。这意味着债权人通常不得采取行动向债务人追讨债务或针对债务人的财产采取行动。例如,在中止生效期间,债权人不得起诉、扣押工资、主张不足受偿额、收回财产,或以其他方式试图向债务人追索。债权人不得通过信件、电话或其他方式要求债务人还款。违反中止令的债权人可能被要求赔偿实际损害、惩罚性赔偿以及律师费。在某些情况下,中止可能限制为 30 天或根本不存在,但债务人可以请求法院延长或施加中止。
第11章重组计划的确认可能导致债务被免除。主张债务人无权免除任何债务,或希望将某笔特定债务从免责中排除的债权人,可能需要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截止日期向破产法院书记官办公室提交起诉状。(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下文第 10 项。)
为保护您的权利,请咨询律师。在本案中提交的所有文件均可在下文所列地址的破产法院书记官办公室查阅,或通过 PACER(Public Access to Court Electronic Records,法院电子记录公共查询系统,网址:[http])查阅。
破产法院书记官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不能提供法律咨询。
为协助债权人正确识别债务人,债务人提交了完整的社会安全号码或个人纳税人识别号码,该号码可能会出现在本通知的某个版本中。但是,完整号码绝不得出现在提交给法院的任何文件上。请勿将本通知与任何债权申报书或本案中的其他归档文件一同提交。在您向法院提交的任何文件(包括附件)中,包含的社会安全号码或个人纳税人识别号码均不得超过最后四位数字。
关于债务人 1: 关于债务人 2:
3. 地址 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金泉(纽约)有限公司)
Brown Rudnick LLP(布朗鲁德尼克律师事务所)
Hartford, CT 06103 联系电话 860−509−6500
本案中的文件可在此地址提交。 您可在此办公室或在线通过 http 查阅本案提交的所有记录
Bridgeport, CT 06604 办公时间:
债务人必须参加会议并在宣誓下接受质询。在共同案件中,配偶双方均须出席。 债权人可以参加,但并非强制要求。 2022年3月21日上午10:00
参会密码:8494974 地点:
破产法院书记官办公室必须在以下截止日期前收到这些文件及任何规定的立案费。 对免责提出异议或对某些债务是否可免责提出质疑的提交截止日期: 为计划确认听证会指定的首个日期。 法院稍后将向您发送该日期的通知。 截止日期。 您必须在以下情况下提交起诉状: • 若您主张依据 11 U.S.C. § 1141(d)(3),债务人无权获得任何债务免责,或 • 若您希望依据 11 U.S.C § 523(a)(2)、(4) 或 (6),将某笔债务从免责中排除。 免责异议起诉状提交截止日期:2022年5月20日 债权申报书提交截止日期: 尚未指定。如果指定了截止日期,法院将向您发送另一份通知。 债权申报书是说明债权人主张的经签署的书面陈述。债权申报书表格可从 www.uscourts.gov 或任何破产法院书记官办公室获取。 您的债权将按照财产明细表所列金额予以确认,除非: • 您的债权被标明为有争议的、待定的或未清算的;
• 您收到了另一份通知。 如果您的债权未列入明细表,或者您的债权被标明为有争议的、待定的或未清算的,您必须提交债权申报书,否则您的债权可能无法获得清偿,并且您可能无法就计划进行表决。即使您的债权已列入明细表,您也可以提交债权申报书。 您可以在破产法院书记官办公室或在线通过 http 查阅明细表。 担保债权人无论是否提交债权申报书,均保留对其抵押品的权利。提交债权申报书意味着债权人服从破产法院的管辖权,其后果可由律师解释。例如,提交债权申报书的担保债权人可能会放弃重要的非金钱权利,包括要求陪审团审判的权利。 对财产豁免提出异议的截止日期: 法律允许债务人保留某些财产作为豁免财产。如果您认为法律并未授权所主张的豁免,您可以提出异议。 提交截止日期:
8. 拥有境外地址的债权人 如果您是在境外地址接收邮寄通知的债权人,您可以提出动议,请求法院延长本通知中的截止日期。如果您对自己在该案中的权利有任何疑问,请咨询熟悉美国破产法的律师。
9. 提起第11章破产案件 第11章允许债务人根据计划进行重组或清算。计划非经法院确认不具法律效力。您可能会收到计划副本及说明该计划的披露声明,且您可能有机会就该计划进行表决。您将收到关于确认听证会日期的通知,您可以对计划的确认提出异议并出席确认听证会。除有受托人任职外,债务人将继续占有财产并可继续经营债务人的业务。
10. 债务免责 第11章计划的确认可能会导致债务的免除,这可能包括债务的全部或部分。参见 11 U.S.C. § 1141(d)。然而,除非法院另有命令,否则在计划下的所有款项支付完毕之前,债务不会被免除。免责意味着债权人绝不得试图向债务人个人追讨该债务,除非计划另有规定。如果您认为依据 11 U.S.C. § 523 (a)(2)、(4) 或 (6),应付给您的某笔特定债务应从免责中排除,您必须在截止日期前向破产法院书记官办公室提交起诉状并缴纳规费。如果您认为依据 11 U.S.C. § 1141 (d)(3),债务人无权获得其任何债务的免责,您必须在为计划确认听证会指定的首个日期之前,向书记官办公室提交起诉状并缴纳规费。法院将向您发送另一份通知告知该日期。
11. 豁免财产 法律允许债务人保留某些财产作为豁免财产。完全豁免的财产将不会被出售并分配给债权人,即使案件转为第7章亦然。债务人必须提交主张豁免的财产清单。您可以在破产法院书记官办公室或在线通过 http 查阅该清单。如果您认为法律并未授权债务人所主张的豁免,您可以提出异议。破产法院书记官办公室必须在第 7 项中对豁免提出异议的截止日期前收到该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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